# 強姦買冰淇淋女童  雜貨店老闆判監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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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7-3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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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雜貨店老闆強姦和非禮女童，被判刑後稱要上訴。（新明日報示意圖） 

（新加坡訊）一名55歲雜貨店老闆，在11歲女童去買冰淇淋時非禮及強姦她，他昨早被判坐牢14年兩個月又6個星期後當庭提出上訴，堅稱自己無罪。

《新明日報》報道，這起事件發生在2021年10月28日，地點是位於裕廊西第52街第526座組屋的一間雜貨店。

被告是現年58歲的雜貨店老闆拉瑪林甘。

控方以兩項非禮和一項強姦控狀進行審訊，指他對一名案發時11歲的女童上下其手，強吻和舌吻對方，還讓對方為他口交。

受害女童案發時就讀小學五年級，如今約14歲。 

控方開庭陳詞中指女童案發當天兩次到雜貨店，第一次到店裡時，被告給了她一包免費飲料，第二次女童帶著錢來買冰淇淋，結果遭被告非禮及強姦。

女童隨後被嚇得跑出雜貨店，在一名路人的協助下報警。 

沒有代表律師的被告不認罪，案件在新加坡高庭審理後，法官於本月7日裁定他罪名成立，今早判刑。

控方針對刑罰進行陳詞時指出，受害女童案發時年紀輕，而且是在不同意下被侵犯，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13年8個月及鞭打15下。

由於被告年過50歲，不能打鞭，控方要求法官判被告多坐牢30個星期代替鞭刑。

## 堅稱無罪 提出上訴



被告通過通譯員求情時則說，控方提出的6個案例中的被告，都是在審訊後被裁定有罪的，但被告堅稱自己無罪，刑罰不能根據這些案例來判。

法官考慮到被告無案底，最後判被告坐牢13年8個月、鞭打15下，並令被告多坐牢6個月又6個星期取代鞭刑，因此被告總刑罰為14年兩個月又6個星期。

被告稱要上訴，獲以8萬元保釋在外。

## 被告反對將8元歸還女童



控方在被告判刑後，在庭上提出處理證據的申請，包括將搜證時起獲的8元歸還給受害女童。

不過被告反對，稱這8元是從他店裡拿的。

法官最後指示控方調查並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