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釋期犯案 肇禍司機被揭販『喪屍煙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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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0-04
Source: 獅城新聞

![假釋期犯案 肇禍司機被揭販『喪屍煙彈』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71/17719387.avif?0)



王永勤（坐者）因吸食和販運喪屍煙彈被控。（新明日報檔案照） 

（新加坡訊）一名司機開車闖入人行道，還撞傷2名婦女，原來司機之前曾涉毒被判坐牢3年，剛獲假釋3個月又再肇禍，如今還被揭發販運33個「喪屍煙彈」，前天被控上庭。

《新明日報》記者日前報道，36歲男子涉嫌於周二（9月30日）開著汽車在人行道上撞傷81歲老婦和她的67歲媳婦。

男司機隨後因在麻醉物質（intoxicating substances）的影響下開車被捕，警方也在車內發現電子煙等相關配件，並由衛生科學局查扣。

新加坡衛生科學局前天發文告說，36歲的王永勤（譯音）涉嫌販運含有依託咪酯的電子煙彈，俗稱「喪屍煙彈」，前天被控上庭。

被告當時因涉及車禍傷及2名路人被警方逮捕。衛科局也充公了在車內發現的一個電子煙和33個煙彈。經驗證，所查扣的煙彈被驗出含有已經被列為C級毒品的依託咪酯。

案件將展至本月29日審理，衛科局的調查仍在進行中。被告同時因涉嫌受麻醉物質影響駕駛正接受警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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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當時派出警犬，對被告所駕駛的車輛搜索一番。（新明日報檔案照）

## 曾因吸毒入獄



根據控狀，被告王永勤被控於當天涉嫌販運33個含有依託咪酯的電子煙彈，以及吸食依託咪酯，牴觸濫用毒品法。此外控狀也揭露，被告曾於2018年5月7日，因吸食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俗稱冰毒）被判3年有期徒刑。被告也因擁有並售賣電子煙，面對牴觸煙草（廣告與銷售控制）法令的控狀。

被告因早前曾犯案，從今年6月17日至2027年6月16日獲得假釋。根據假釋條例，任何人在假釋期間犯罪，可能因此面對刑期加重的後果，延長的最長天數可以是假釋令的剩餘時長。文件指，被告可能面對額外監禁，刑期不會超過假釋期剩餘的625天。

被告目前被還押，法庭准許他以5萬元保釋。

依託咪酯從9月1日起歸類為C級毒品。若販運依託咪酯罪名成立，違例者可判入獄2年至10年，以及打鞭2下至5下；進口依託咪酯者，最低刑罰是坐牢3年和打鞭5下，最高刑罰為坐牢長達20年和打鞭15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