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MDR公司高管因職務侵占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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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1-06
Source: 獅城新聞

2026年1月6日，前新加坡主板上市公司MDR集團營運長、旗下多家子公司前執行長（CEO）的鄭思華（Richard Siua Cheng Foo），因利用其公司高管身份犯下刑事背信罪，被判處66個月監禁。MDR及其子公司主營移動設備及配件的分銷與銷售業務。

作為MDR子公司的CEO，鄭思華本被賦予為公司業務目的提取移動設備及配件（「公司資產」）的權限。

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期間，他從兩家MDR子公司非法侵占共計4,057台移動設備及配件，總估值高達254.5萬新元。這些資產被他用於謀取私利，以填補其賭博成癮的巨額開銷。

鄭思華已認罪，並被裁定違反《刑法》第409(1)(g)條——作為企業高管犯下刑事背信罪。另有四項類似指控在量刑時一併考慮。

與此案相關，Next Telecom Pte Ltd的唯一董事及股東陳耀堅（Tan Yeow Kian）因涉嫌持有鄭思華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收益，被控洗錢罪，目前相關司法程序正在進行中。

另一起獨立案件中，MDR旗下某子公司前銷售總監黃英明（Ng Eng Ming Peter）已於2025年8月29日因身為公司員工犯下刑事背信罪，被判處23個月監禁。

作為銷售總監，黃英明有權指示下屬提取公司資產用於業務用途。但與鄭思華如出一轍，他將這些資產私自出售以中飽私囊。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間，他共侵占價值約20萬新元的155台移動設備及配件。

黃英明同樣認罪，並被裁定違反《刑法》第408條——作為雇員犯下刑事背信罪。另有兩項類似指控在量刑時一併考量。

新加坡警方對刑事背信行為持零容忍態度，尤其針對那些身處信任與權威職位者。此類行為嚴重破壞企業治理結構，動搖公眾對商業誠信的信心。警方將堅決打擊任何濫用職權謀取私利的行為。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1月6日 下午3: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