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部門聯合整治「問題騎士」 大規模嚴查違規摩托車騎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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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7-1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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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新加坡交通警察部隊（TP）、國家環境局（NEA）及陸路交通管理局（LTA）聯合在德福路西段展開執法行動，嚴查違規騎乘摩托車的行為。

行動中，執法人員共截查逾300名摩托車駕駛者。其中，交通警察逮捕了13名年齡介於20至41歲之間的人員，他們涉嫌無有效駕照駕駛，違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35(1)條；另有人使用未投保的機動車，違反《1960年機動車（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令》第3(1)條。國家環境局則開出25張罰單，涉及車輛排放黑煙及噪音過大的違法行為。陸路交通管理局也發出33張罰單，違法行為包括未正確展示車牌及路稅已逾期等。

詳情可參閱附件A了解上述交通違法的處罰規定，以及附件B查看本次執法行動的現場照片。

交通警察呼籲所有道路使用者遵守交通規則，培養良好的行車意識。特別提醒摩托車駕駛者，由於自身及后座乘客在道路上更為脆弱，務必養成安全駕駛的習慣，切勿心存僥倖。

**附件A**

**交通違法行為處罰規定**

**交通警察（TP）**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35(1)條，無有效駕照駕駛的違法行為，最高可被處以1萬新元罰款、最長三年監禁，或兩者並罰；若為累犯，最高可被處以2萬新元罰款、最長六年監禁，或兩者並罰，且涉事車輛也可能被沒收。

根據《1960年機動車（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令》第3(1)條，使用未投保的機動車，最高可被處以1000新元罰款、最長三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

**國家環境局（NEA）**

根據《環境保護與管理（車輛排放）條例》，若駕駛車輛排放黑煙或噪音超標，初犯最高可被處以2000新元罰款，再犯或累犯最高可被處以5000新元罰款。

**陸路交通管理局（LTA）**

未正確展示車牌的違法行為，最高可被處以1000新元罰款、最長三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若為累犯，最高可被處以2000新元罰款、最長六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

若在道路上使用或停放未繳付有效路稅的車輛，最高可被處以2000新元罰款，或被處以應繳稅款三倍金額的罰款（若能證明駕駛者有意逃避繳稅義務）。

**附件B**

**執法行動現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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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與國家環境局、陸路交通管理局人員聯手展開聯合執法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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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7月16日 上午12時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