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7年在公共場所性侵8孩童  青年面對10控狀 不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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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11-22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22日訊）過去七年涉嫌在遊樂場、戲院和公廁等公共場所非禮及性侵八個未成年小孩，21歲的青年總共面對10項控狀，包括兩項性侵罪和八項非禮罪。

令人髮指的是，這些受害者的年齡介於8歲到13歲不等。除了一名8歲女童外，其餘都是小男生。

基於今年7月剛生效的兒童與青少年（修正）法案，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能泄露未滿18歲青少年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姓名。

根據控狀，被告早在2013年1月就開始犯案，當時的他才1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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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的被告被指，抓未成年少男的手去摸自己的下體。（示意圖） 

控狀指出，2018年8月，他曾在麥波申一個私宅區內的遊樂場裡，讓一個8歲女童和一個8歲男童為他口交，也曾抓著他們的手去撫摸自己的下體。

被告的犯案地點都在公共場所，除了遊樂場，也包括電影院、濱海廣場（Marina Square）男廁，甚至在公共巴士上。被告大多數情況是讓受害人撫摸自己的下體。

他曾在今年8月15日，在聖淘沙一間殘疾人士廁所內，舔一個13歲男生的右腳腳底。

被告上個月首次面控，過後還押樟宜醫療中心進行精神評估。控方前日（11月20日）庭上指出，被告的精神評估報告指他或會犯下更多同類罪行，為了公眾安全，控方要求法官不准被告獲得保釋。案展下個月23日再度過堂。

贏必勝律師事務所的林於暉庭上說，他剛受被告父母的委託接手此案。

被告非禮未成年男女罪若罪成，可被判坐牢長達五年、或附加罰款，或附加鞭刑，或任何這類懲罰組合。至於性侵未成年男女的罪行，則可被判坐牢至少八年，最高可達20年，及至少12下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