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基金公司之註冊基金管理公司RFMC(register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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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11-21
Source: 獅城新聞

在新加坡的開展基金管理業務，設立基金公司主要有兩種資質：一種是今天我們講的註冊基金管理公司RFMC，另一種是下一篇文章講的持牌基金管理公司LFMC。

根據 FSA，以資金管理活動為主要經營活動的公司稱為基金管理公司（Fund Management Companies，簡稱 FMCs）。在新加坡從事資產管理活動或持有 CMS 基金 管理牌照，或向 MAS 註冊為 RFMC（Register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ies），因此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分為 LFMC（Licensed FMC，執照基金管理公司）和 RFMC（Registered FMC，註冊基金管理公司）兩類。

RFMC 則只能向不超過 30 名合格投資者提供基金管理服務，其中不超過 15 名可以為基金或類似基金結構的有限合夥制，且管理資產總額不能超過 2.5 億新幣。對於 A/I LFMC 和 RFMC，MAS 要求其不能以規避客戶類型限制的手段去招徠零售投資者。

**今天我們就詳細了解一下RFMC吧！** 

**新加坡註冊基金管理公司的要求** 

1、對於投資者：不超過30名合格投資者，在其管理下的資產不超過2.5億新元。

2、資本的要求：至少25萬新元。

3、公司董事或代表的要求：

（1）至少有2名董事且至少有5年或以上的金融服務行業經驗，其中1人為執行長；,其中1人為執行董事: 新加坡居民, 全職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

（2）至少有2名新加坡本地居民代表；

（3）至少有2名相關的專業人士：新加坡居民，全職，且至少有5年或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註：對於2名董事，2名代表和2名相關專業人士的上述三項要求並不相互排斥，因為如果具有必要的經驗和屬性，同樣的兩個人可以滿足所有三個單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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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風險管理架構：必須符合《風險管理實務指引》所訂的原則，並至少涵蓋：

（1）管理、獨立和勝任風險管理職能；

（2）識別和度量與客戶資產相關的風險；

（3）及時監測和報告管理風險；

（4）記錄風險管理政策，程序和報告。

5、最低程度的合規安排：理想情況下應在內部擁有獨立的合規職能，或能獲得海外分支機構的合規支持；可依賴外部服務提供商來提供合規性支持。

6、審計要求：要求進行適度的內部審計以及年度獨立審計。

7、專業責任保險：不強制但強烈鼓勵，應向所有客戶披露此類安排或缺乏此類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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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註冊基金管理公司的流程**

1、客戶確定好公司名稱（只有英文名稱），安排查名；

2、查名通過後，提供兩個董事的護照+身份證，辦理公司註冊；

3、同時客戶應該自行或者委託代理尋找獨立辦公地址；

4、銀行開戶以及資金匯入；

5、聯繫MAS金管局辦理基金公司註冊（需要約4到6周時間）。

整個註冊流程順利的話大概需要3個月的時間，如果公司名稱等資料審核出現問題，或開戶過程中遇到問題，則註冊時間可能會延長。 

**稅務考量**

**1. 基⾦稅收優惠** 

新加坡針對基⾦的免稅計劃主要包括：離岸基⾦免稅計劃(Offshore Fund Tax Exemption，Section 13CA of the SITA)\[3\]、新加坡境內基⾦免稅計劃(Onshore (Singapore Resident Company)Fund Tax Exemption Scheme，Section 13R of the SITA)和特級基⾦免稅計劃(Enhanced Tier Fund Tax Exemption Scheme，Section 13X of the SITA)。

(1) 離岸基⾦免稅計劃 

該免稅計劃的適⽤需要滿⾜以下兩個條件：

(a)基⾦形式須為公司制；及

(b)不能是新加坡稅務居⺠。 

該類型的免稅待遇對基⾦規模、基⾦⽀出和投資者策略沒有要求，且⽆需經新加坡⾦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批准，只要⾃⾏判斷符合要求的，就⽆需進⾏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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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加坡境內基⾦免稅計劃 

該等免稅待遇沒有基⾦規模限制，但需要滿⾜以下五個條件：

(a)基⾦形式須為公司制；

(b)基⾦必須是新加坡稅務居⺠，即基⾦在新加坡成⽴且基⾦⾏政管理髮⽣在新加坡境內(administration performed in Singapore)；

(c)基⾦的⾏政管理⼈(fund administrator)必須是新加坡境內的⾏政管理⼈；

(d)每年在新加坡境內發⽣的商業⽀出⾄少為20萬新幣；

(e)需要MAS的批准。

(3) 特級基⾦免稅計劃 

該免稅待遇適⽤於所有基⾦形式，包括公司、信託和合夥企業，且包括基⾦的共同投資實體、⾮公司型特殊⽬的公司(SPV)及兩層以上的SPV，且不要求是新加坡居⺠。但該免稅計劃的適⽤需要滿⾜以下四個條件：

(a)基⾦規模不低於5,000萬新幣；

(b)每年在新加坡境內發⽣的商業⽀出⾄少為20萬新幣；

(c)需要MAS的批准；

(d)如果基⾦是在新加坡境內成⽴的基⾦，則基⾦的⾏政管理⼈必須是新加坡境內的⾏政管理⼈。

**2. 管理⼈稅收優惠** 

除基⾦之外，新加坡也有適⽤於基⾦管理⼈的稅收優惠政策。原則上，基⾦管理⼈收取的管理費適⽤的所得稅稅率為17%，但根據「⾦融⾏業激勵」(Financial Sector Incentive，FSI)計劃，在滿⾜下列主要條件及取得MAS批准的前提下，可以適⽤10%的優惠稅率：

(1)基⾦管理⼈是MAS批准的持牌/註冊基⾦管理⼈；

(2)基⾦管理⼈⾄少聘⽤三名有經驗的投資專業⼈員(experienced investment professionals)，每名專業⼈員每⽉的⼯資⾄少為3,500新幣，且實質性地從事基⾦管理活動；

(3)基⾦管理⼈的資產管理規模不低於2.5億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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