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校園，有一種懲戒叫「鞭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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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12-05
Source: 獅城新聞

昨晚讀了《當教育只剩下縱容，就絕不僅僅是老師的不幸！》一文，深有感觸，不知從何時起，我們的學校陷入「教育恐慌」，教師成了弱勢群體，因為教師的一句話說錯，一個舉動不當，都有可能招致學生、家長的投訴和圍毆；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一些因家庭原因或孩子個性原因引發的極端事件，家長也會振振有詞的找到學校，向教師要說法，要求學校索賠，這樣的案例，舉不勝舉，且有愈演愈烈趨勢。

對於教育而言，教師們沒有任何武器，唯有一顆赤誠的心。但是這顆教書育人的心拿給學生和家長，卻不見得誰都能懂得與珍惜。主張獻出「愛心」以感化頑劣學生，必須要有兩個前提：第一，所有教師都掌握了高超的教育技巧和藝術，比如雷夫，比如陶行知；第二，所有學生都願意接受感化，願意改正缺點錯誤。但實際的狀況是，我們的教師群體，並不是每一個都具備通過語言和情感感化學生的情懷和方法，也不是所有犯了錯誤的學生都可以在教師的語言和情感引導下，棄惡從善，總有極少數學生油鹽不進，冥頑不化。對於這樣的學生，很多教師都束手無策，苦不堪言。動手是萬萬不能的，教師體罰了學生，哪怕很輕微，家長就會找到學校、找到教育局，要求教師賠禮、賠償，教師輕則顏面無存，身敗名裂，重則開除教職，丟掉飯碗。於是，很多教師在一朝被蛇咬後，也「學乖了」，對屢屢犯錯的孩子都不願管，也不敢管，會明智地選擇不聞不問，惹不起，難道還躲不起嗎？

與中國校園禁止體罰的規定相反，在新加坡，校園內實行體罰是完全合法的，而且不僅僅罰站、罰跑、罰清潔，這都小意思~~針對學生特別嚴重的犯錯，學校還可以動用家法——鞭打！

新加坡教育部規定：學校鞭打的對象只適用於年齡介於6至19歲犯了嚴重過錯的男生，對女生不適用；校方一次最多只能鞭打6下（通常只限於1至3下，鞭打3下以上的例子非常罕見）；鞭子用藤製作，比司法鞭刑用的藤鞭要輕細一些。

那麼學生犯了什麼錯會被學校鞭打呢？

打架、抽菸、在考試時作弊、耍流氓行為、欺凌他人、破壞公物、對老師無禮、逃學、曠課等等。如果學生連續犯小過，比如經常遲到，也可能會被鞭打。

當然，出現以上一些不良行為，學校處罰會先採用其它方式，比如罰學生在放學後留下批評教育，或者停學一段時間，反省改正。如果學生還是繼續犯錯，不肯改過，校方才會以鞭打方式處罰他。有些學校使用記分制，學生每次犯規就記分，如果記分太多，就有可能會被鞭打。在鞭打之前，校方會先通知學生的家長，詳細地解釋學生所犯的過錯和決定鞭打他的原因。有些學校會獲得家長的同意後才對學生執行鞭打。

那誰來執行鞭打呢？

在每所學校，只有校長、副校長或者由校方特別指定的訓導主任才有權力執行鞭打。他們都受過教育部專業的培訓**，鞭打時的力度、速度都有一定的標準，既要打得准、又要打得狠，打出學校的威風正氣，打滅違紀者的囂張氣焰，目的是要讓犯錯者記住教訓、痛改前非。**

那鞭打的形式有哪些呢？

一般由以下三種方式：

一是私下鞭打（最常見的），學生在校務處或校長的辦公室里被鞭打。除了有校長或副校長，還有一名老師在場當見證人。學生的家長也可能受校方邀請到場見證；

二是課室鞭打，學生在課室里，在同學面前被鞭打；

三是公開鞭打，學生在全體師生面前被鞭打，地點通常是學校的禮堂台上。被當眾鞭打的學生通常都是犯了嚴重過錯的，比如和同學打架，抽菸或破壞公物。公開鞭打有殺一儆百的效果：讓全校學生知道不遵守校規的後果，並讓受罰的學生感到羞恥，以後不再犯錯。有些學校為了增加鞭打的儀式性，會讓學生在受鞭前或受鞭後當眾向全體師生道歉，以表示懺悔。有些學校（尤其是比較傳統的英校）甚至會命令學生換上體育短褲鞭打，讓犯錯的學生，承受更深度的痛，更持久的痛，更長記性的痛。

**新加坡學校的理念是：與其將來進監獄，還不如現在鞭打教育。鞭打就是讓受罰的學生感到羞恥，以後不再犯規。讓學生從小敬畏規則、不敢再為所欲為。**

新加坡是當今世界上仍然保留鞭刑的少數國家之一。翻看新加坡的報刊，經常可以看到犯人被判鞭刑的報道。鞭刑是一種令犯人十分害怕的刑罰。有的犯人被判鞭刑時哀求：寧可多坐幾年牢，也不要打鞭。但他們的要求從來不會被法官考慮。一般情況下，犯人挨鞭打後一兩個星期內都沒有辦法坐下，非常痛苦。並且鞭刑留下的傷疤永遠無法消除。鞭刑對犯人來說，不僅是一種殘酷的肉體懲罰，同時也是一種嚴厲的精神懲罰。由於鞭刑是一種酷刑，所以近些年來不斷有西方人士要求新加坡廢除鞭刑，但新加坡政府始終不為所動，而且絕大多數新加坡人也都贊成保留鞭刑。**新加坡總理李光耀說：「我們知道有時候把人關在監獄裡，也於事無補，他不會因此而改過自新，但是如果你鞭打他，他知道他的屁股將會承受痛楚，在一個星期內都沒有辦法好好坐下，那他就會三思而後行。「**

新加坡政府保留鞭刑不僅是為了懲治罪犯，更是為了震懾犯罪，減少犯罪**。實際上表達了這樣一種司法理念——懲戒是必須有效的，只有有效的懲戒，才能達到「懲小惡，戒大惡」的目的。**

**學校鞭打表現不好的學生，同樣起到「殺一儆百、以儆效尤」之用，高高懸起「「達摩里克里斯之劍」，讓孩子明白，所有的事情都有底線，如若一而再、再而三的觸犯這個底線，必然會得到重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