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賄賂移民官　新國董事監2周罰1萬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W0kz2
Published: 2020-10-29
Source: 獅城新聞

![圖賄賂移民官　新國董事監2周罰1萬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652/16525056.avif?1619429051)





（新山28日訊）一名新加坡籍工廠董事因向新山關卡移民局官員行賄100令吉，以便執法人員不對他因觸犯綠色互惠通道（RGL）條例，而採取對付行動的酬勞，今日被控上新山反貪污法庭。

被告楊文濤（43歲，譯音）俯首認罪，承審法官判處被告在交替控狀下監禁兩周及罰款1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監禁6個月取代。

根據控狀，被告被控於本月24日早上9時40分，在新山依斯干達大廈向一名移民局執法助理官員莫哈末法迪行賄100令吉，以作為被告在觸犯綠色互惠通道條例後，不對他發出入境被拒通知（NTL）的酬勞。

被告原被控牴觸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17 （b）（企圖行賄）條文罪名。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罰款不少於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不過，被告今日是在交替控狀，即刑事法典第214條文（獻議贈予或歸還錢財以換取掩護罪犯）下認罪。

被告代表律師哈扎卡立代表被告向法官求情時表示，被告為家中經濟支柱，育有兩名分別11歲及12歲的孩子，同時也要奉養患有阿茲海默症的80歲父親，及患有癌症的79歲母親，因此希望法官能輕判。

承審法官卡瑪魯丁最終判處被告從被捕日算起監禁兩周及罰款1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監禁6個月取代。

**冀無須隔離重新入境大馬**

此案主控官為反貪會檢控官瑪茜拉。

根據柔州反貪會主席拿督阿茲米早前文告，被告因以100令吉賄賂移民局官員，讓他無須返回新加坡，在綠色互惠通道措施履行14天隔離期的情況下，即日重新入境大馬。

被告是於本月24日下午3時50分在柔州反貪污委員會辦公室協助調查此案時，被官員逮捕及扣留。

這也是馬新兩國於8月10日實行綠色互惠通道及周期性通勤安排措施以來，首個遭舉報的入境者行賄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