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10億新元騙案 黃有志加控20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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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8-31
Source: 獅城新聞

![涉10億新元騙案 黃有志加控20罪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676/16767737.avif?1630328821)





被告黃有志早前被控31項控狀，包括欺騙、嚴重失信、偽造文等。（檔案照）

新加坡一名34歲公司董事涉及超過10億元（約31億令吉）騙案，控方今早再加控20項涉欺騙罪的控狀。由於控方仍需要時間調查，案展10月25日再度過堂。

《聯合晚報》早前報道，Envy Asset Management和Envy Global Trading（EGT）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黃有志，被指利用這兩家公司欺騙多人投資鎳（nickel）相關的貿易和其他投資計劃。

早前被控31項控狀的他，所面對的控狀包括欺騙、嚴重失信、偽造文件和觸犯公司法令等。

主控官昨早再加控他20項欺騙罪，指他在去年9月至今年1月，欺騙另外20人做投資，涉及的款項共約1662萬5780元（約5154萬令吉）。由於案件仍需要時間進行調查，案展10月25日再度過堂。

據早前的報道，主控官在庭上透露，被告屬下的兩家公司在4月開始接受高庭的臨時司法管理，相關報告顯示共有958名投資者在2016年至今年，投資超過10億元（約31億令吉）到被告提出的投資計劃，包括兩名知名律師。

被告拖欠投資者約8.423億元（約26億1110萬令吉），還有至少2.822億元（約8億7482萬令吉）下落不明。

法官當時下令將被告的保釋金定在400萬元（約1240萬令吉），擔保人須申報保釋金的來源，被告也須履行宵禁和佩戴電子追蹤器，每周一須向商業事務局人員報到。

另外，被告也不得靠近至少34個關卡、港口、碼頭、漁場等，就連聖淘沙和烏敏島等鄰近島嶼也不能去，以防他逃出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