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申請許可組織慶典遊行 道教廟宇主持罰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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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1-2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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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行期間，善信占用了馬路的最左邊車道。（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道教廟宇天聖壇舉辦慶祝活動時，未獲得許可便組織遊行，多名善信在這400米路程中占用道路和人行道，主持因此被罰款2000元。

《聯合早報》報道，天聖壇的62歲主持林東龍，面對兩項牴觸《公共秩序法》（Public Order Act）的控狀，前日承認其中一項，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天聖壇位於巴耶利峇路，每年都會舉辦包府千歲誕辰聖壽活動。

根據案情，2024年10月23日至24日期間，作為慶祝活動之一，被告和善信拜訪了獅城八九十間廟宇。被告作為天聖壇主持，是活動的組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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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東龍是天聖壇的主持，也是這場慶祝活動的組織者，他被罰款2000新元。（取自早報網） 

10月24日晚上7時許，眾人結束拜訪最後一家位於兀蘭的廟宇後，乘坐巴士和車子回到天聖壇。

慶祝儀式在晚上9時左右接近尾聲，善信和志願者隨後在被告的帶領下，沿著巴耶利峇路和烏美2道遊行，恭迎玉皇大帝。

遊行期間，眾人占據了主道路的最左側車道，以及轉入烏美2道的分叉道。他們在行走了約400米後回到天聖壇。

這場遊行對車輛和使用人行道的行人造成不便，而被告在沒有獲取許可下組織遊行，因此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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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這場遊行的善信除了占據馬路的最左邊車道，轉入烏美2道後也占滿了人行道。（取自早報網） 

控方指出，被告在沒有獲取許可下組織遊行，比獲取許可後沒有遵守規定的情況罪責更高。這場遊行占用公共道路和人行道，對公眾造成不便，因此促請法官判被告罰款2000元至3000元。

被告求情時說，天聖壇是合法註冊的廟宇，且是非營利組織。他說，自己不該沒有申請許可便組織遊行，現已感到後悔，懇請法官輕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