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騎行動輔助車傷及兩人 57歲男子坐牢兩周

國家法院。(圖:TODAY)
醉酒使用行動輔助車還傷及兩人,本地一名57歲男子認罪後被判坐牢兩周。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TODAY報道,被告Hui Sai Mun前天(15日)對魯莽行為造成他人受傷的指控認罪,被判坐牢兩周。這項刑罰同時將在公共場所醉酒且無法自理的指控考慮在內。
庭上揭露,去年5月27日,51歲的New Ah Chew和42歲的妻子Wei Xiaohui,在義順環路第165座附近的人行道共騎行動輔助車。這些行動輔助車通常是指電動輪椅和移動踏板車,旨在承載行走有困難的人士。
被告酒駕車速還飛快
調查顯示,夫婦倆當時有注意到被告騎著行動輔助車,以飛快的速度從相反方向駛來。
在妻子的指示下,New Ah Chew將行動輔助車停在人行道邊,讓被告先過。然而,被告並沒有放慢車速,而是仍然以飛快前來,最終撞及New Ah Chew行動輔助車的左側,導致車子翻覆,受害夫婦摔倒在地。
被告肇事後未停下
路人Muhammad Hafeez Raimi和朋友聽到碰撞聲後上前協助這對夫妻。當他們嘗試追上被告,但被告已不見蹤影。
在附近搜索一番後,Muhammad Hafeez Raimi發現被告躺在一公里外位於義順2道2的人行道,於是馬上報警。
由於被告的魯莽行為,導致New Ah Chew的左腳踝出現骨折和腫脹,妻子的左小腿有瘀傷。
魯莽行為造成他人受傷的罪行一旦成立,最高刑罰是一年監禁或罰款5000元,或兩者兼施。
活躍通勤諮詢小組三天前(14日)提呈建議,要求個人行動輔助工具使用者必須出示醫療證明,同時將車速減低到每小時6公里,顯示違規使用行動輔助工具的行為可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