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國囚犯在新加坡刑滿後被驅逐出境，機票原來是他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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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12-2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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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在本地醫院「發爛渣」，鬧得滿城風雨的中國籍女子韓菲紫服完牴觸公共滋擾、防止騷擾法令等罪名的刑期後，遭我國政府驅逐出境（deported），禁止再度入境新加坡。

她需不需要自己買機票？當局又如何確保這位已在本地成為過街老鼠的「不受歡迎人物」已經確實離開新加坡？

出於行動的敏感性，移民與關卡局無法透露任何驅逐外籍囚犯的流程。

不過，本地媒體亞洲新聞台最近一則報道的採訪內容，包括一名外籍前囚犯的「經驗之談」，以及數名接受過外籍囚犯委託律師的說辭，應可幫助我們大致梳理出一個脈絡，稍微了解韓菲紫在新加坡的「最後時光」是如何度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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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菲紫服滿刑期後已被驅逐出境。（抖音）**先從錢由誰出說起**

簡單來說，受刑人如果買不起機票，那就由政府出錢。

一名不具名律師指出，移民局通常會預先派人到監獄通知將被驅逐出境的外籍囚犯，並詢問他們是否有辦法支付返回母國的交通費用，囚犯也可以聯繫他們的親友協助購買機票。

理論上，囚犯自掏腰包購買機票較能掌握回返母國的行程。

**但若囚犯無法負擔，新加坡政府就會協助承擔機票費用。**

**刑滿後驅逐出境前不能「趴趴走」**

一般來說，**外籍囚犯刑滿出獄後，直到被驅逐出境前的那段期間，無法在新加坡自由活動。**

刑期結束後，即將被驅逐的囚犯會從監獄被押送至移民局。

到了移民局的拘留場所，囚犯可先換回自身衣物。

接下來，囚犯會被押送至機場搭機離開。搭機離開前，囚犯基本上不會被允許收拾在新加坡的個人物品，只能請親友代勞。

部分律師因此也會建議當事人在入獄前就先打點好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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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宜監獄。（聯合早報）

但少數情況例外。

一名50多歲的外國人約翰（化名）曾在新加坡犯下失信罪入獄。

他透露，當時他服滿刑期後，獲得當局給予短暫留在新加坡的特別准證，但條件是其自行購買的機票出發時間不得晚於隔天。

透過與移民局官員的交談，他理解到這種情況是極為罕見的，即使自行購買機票，也未必保證能在航班出發前在本地逗留更長時間，一切視乎當局決定。

若當局沒有批准這類特別准證，外籍囚犯幾乎不可能在被驅逐前，前往新加坡其他地方，甚或是領取個人財物。

在約翰的案例中，他在特別准證條件下獲釋後，當局並未派員押送他到機場。這是由於當局會評估相關囚犯是否會構成安全威脅。

若囚犯無法自行購買回程機票，當局會為他們安排最便宜，以及儘可能是直航的班機，並押送他們到機場，確保他們搭機返國。

以中國為例，若驅逐對象的家鄉沒有直航班機，一般會先飛往廣州。

至於來自鄰國馬來西亞的囚犯，則較常經由新柔長堤將之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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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宜機場第二航廈的出境大廳。（海峽時報檔案照）**驅逐、遣返和引渡有何不同？**

值得一提的是，涉及將外籍人士「送走」或轉移的措施，雖在媒體上經常統稱為遣返，但根據新加坡法規，將外國人「送走」或轉移的舉措其實分為三種。

首先是**驅逐出境（deportation）**。韓菲紫即為此例。

簡單來說，驅逐出境指的是將一個「不再受歡迎之人」趕走的過程，情節較為嚴重。

**遣返（repatriation）**嚴重程度相對較低。

遣返還可分為**「自願遣返」及「非自願遣返」**。

自願遣返通常是指某個外國人自願中斷在新加坡的居留，選擇被遣返母國。這種情況下，新加坡政府將承擔遣返的費用。

當然，為了避免遣返變相成為外籍人士蹭回國機票的免費午餐，要達到自願遣返必須符合幾個條件：

該外籍人士由於貧困、疾病或精神能力等因素，無法在本地工作或養活自己及家人；

該外籍人士無法支付自己及家人（如有）返回母國的費用；

該外籍人士有可能需要仰賴本地社會或慈善團體的財務援助。

重點來了：**自願遣返的外國人必須保證他們不會再返回新加坡，除非獲得移民局總監的書面批准。**

非自願遣返則通常發生在外國人居留本地的准證已逾期或遭撤銷，例如工作準證被撤銷。

根據雇用外來人力法令，僱主必須為工作準證逾期或被撤銷的外國員工支付遣返的費用。

此外，當局也有可能將一些在本地做出爭議行為的外國人遣返。

例如2013年小印度騷亂後，有53名客工遭當局遣返。

另一個例子則是2019年在本地舉辦非法集會，談論香港反修例事件的香港「華記」茶餐廳老闆楊官華，他被我國警方嚴厲警告後，即被遣返。

整體而言，驅逐和遣返屬於行政決定，內政部和移民局總監有權決定是否允許某個外國人繼續留在新加坡。

最後一種「送人走」的措施則為**引渡（extradition）**。

一個人若在新加坡以外的司法管轄區被指控犯罪，或已被定罪，且該司法管轄區與新加坡已簽訂引渡條約，那他就有可能在我國的引渡法令下被引渡至他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