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稱不忍心說「不」 承包商非法放貸逾1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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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2-21
Source: 獅城新聞

![稱不忍心說「不」 承包商非法放貸逾112萬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6808.avif?0)





被告否認無牌經營放貸活動，他已針對被判罪成與刑罰提出上訴。（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一名68歲建築承包商表面上樂於助人，常說不忍心對開口借錢者說「不」，但實為經營無牌借貸生意，五個多月內提供五筆總計112萬元的貸款，他被法庭裁定罪成，須坐牢42個月和支付罰款21萬5000元。

《聯合早報》報道，庭上揭露，被告何樹方（譯音）在提供貸款時，會要求借貸人簽署房地產選購權書，營造他是在支付購買房地產的選購權費的假象，實際上則是提供高利息貸款給業主；而且，選購權書中的房地產價格都低於市價。

國家法院法官嘉思雯達柯爾指出，證據顯示被告是有系統且持續地經營放貸活動，而且在提供貸款之前並不認識這些借貸人，後者都是在急需借錢的情況下，經由中間人介紹而認識被告。

被告是一名建築承包商，所擁有的公司包括Invest-Ho。他面對五項牴觸放貸人法令的控狀，不認罪的他早前受審後被判罪成。他求情時稱，自己唯一的過錯是無法對上門借錢的人說「不」。被告已針對被判罪成與刑罰提出上訴。法官於本月11日發表書面判詞闡明裁決理由。

使借貸人以低價抵押房產 

根據判詞，被告於2012年8月至12月，提供五筆不同金額與利息的貸款給不同借貸人，總金額達112萬元，共收取18萬4550元的利息。其中三名擁有私人房地產的借貸人，也以他們的房地產做貸款抵押。

被告是經由不同中間人介紹，認識這些陷入債務或經濟困境的借貸人。其中一名中間人是從事二手貨買賣的男子拉占，他在工作上經常接觸到被法庭諭令扣押和拍賣資產的欠債人。2012年中，拉占接觸到女子維瑪拉與丈夫塔納帕蘭，夫妻當時欠債超過10萬元，並且不符合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條件。拉占告訴夫妻倆，他認識一名樂於助人的商人。

在拉占的介紹下，夫婦倆與何樹方見面，並對被告的印象很好，覺得他心地善良。雙方談好貸款金額與償還期限後，維瑪拉與丈夫按照被告的指示，到律師樓簽署文件。

兩人到場後發現，律師要求兩人簽署售賣他們勿洛公寓的選購權書和授權書，選購權費剛好是25萬元，即借貸款項金額。為了拿到被告的貸款，夫妻倆只好籤署文件。

隔年1月，維瑪拉接到律師的通知，得知被告即將行使選購權，以65萬1000元買下勿洛公寓。夫婦倆知道後非常驚慌，趕緊聯絡被告，央求對方給他們多點時間還錢，而不是奪走他們的住屋。維瑪拉之後報警投訴被告。

不過，被告否認提供貸款給維瑪拉和丈夫。他稱與夫妻倆初次見面時，兩人開口借錢但他沒有答應。幾天後，維瑪拉聯絡他，表示有意售賣勿洛公寓，被告考慮後，答應以65萬1000元進行交易，他也指夫妻倆當時要求他支付25萬元的選購費。

法官：被告趁火打劫 是精明商人非頭腦簡單小學畢業生 

法官指出，事發時維瑪拉與丈夫欠債纍纍，他們不可能答應把當時市價達180萬元的公寓單位，以僅三分之一的價格，即65萬餘元出售；兩人簽署公寓選購權書與授權書的理由是，把公寓當做貸款抵押。而且，在發給被告要求延長還債期限的簡訊中，維瑪拉多次提及「貸款」，被告並沒有否認貸款的存在。

法官認為，證據顯示被告是一名精明的商人，對處於經濟危機中的借貸人趁火打劫，逼迫他們簽署低於市價的房地產選購權書，他絕非自己所稱的，只是一名頭腦簡單的小學畢業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