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紅龍魚訂單誤被系統取消　送貨員沒歸還留車內4小時導致魚死 送貨員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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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0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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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場的職員指出，經過打氧後，魚只能在袋子內最多能存活48小時。（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因應用程式發生故障，訂單被取消，送貨員沒將紅龍魚送交顧客，也沒歸還漁場，導致價值1500元的紅龍魚死掉，被法庭罰款2000元。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莫哈末依斯曼現年26歲，他共面對兩項包括惡作劇和提供虛假信息的控狀。他承認其中一項，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 APP故障訂單被取消



根據案情，被告是一名兼職「貨拉拉」（Lalamove）送貨員。2025年10月7日晚上約9時，他通過公司應用程式接下一個訂單，到羅弄真查魯（Lorong Chencharu）61號的「福龍殿」漁場取走一條價值1500元的亞洲紅龍魚，準備送交給一名顧客。當時，紅龍魚裝在白色塑料袋內，被告也清楚知道袋內裝的是一條活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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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依斯曼。（新明日報圖）

## 沒歸還漁場 私棄死魚



當晚約9時40分，由於應用程式出現故障，該送貨訂單被意外取消。然而，被告並沒有將魚送交給顧客，也沒有歸還漁場。紅龍魚被留在被告的車內長達至少4小時。

直到隔天凌晨約1時，被告完成其他送貨訂單後返回漁場，但漁場已關閉，於是他將魚帶回位於三巴旺通道的住家。不久後，他發現魚已經死亡，隨後將它丟進組屋樓下的垃圾槽，也沒有通知顧客或漁場。

控方指，被告將魚留在車內長達數小時，沒有妥善照料，導致價值1500元的魚只死亡，造成受害人的財物損失。

漁場負責人於10月8日向警方報案，指魚失蹤、也無法聯絡到被告。被告於10月9日接受警方問話時，謊稱已在10月7日晚上約11時45分把魚送回漁場。警方隨後調閱監控器畫面，再次錄口供，被告才承認丟棄死魚。

被告於今年1月21日被捕，隔天被控。他至今未向受害顧客作出賠償。

法官下判時指出，被告已算相當幸運，控方沒繼續追究他的另一項控狀，並提醒被告如今已留下犯罪記錄。考慮到被告是初犯等因素，法官判他罰款2000元。若被告無法繳付罰金，必須以坐牢兩周代替。

## 漁場：以後要求顧客親自取貨



漁場負責人林先生（29歲）表示，事發當天因為顧客無法親自來取，所以才安排送貨，而他們也是直到隔天上午，接到顧客通知，才知道沒有收到魚。他指出，當時已立即聯繫送貨公司，公司聯繫司機後，就要求漁場報警。

「經過這件事後，我們以後都會要求顧客親自取貨，或是自行安排送貨平台。」

## 袋子打氧 魚能存活48小時



媒體於昨早走訪漁場時，受訪職員指，按照程序，交貨前都會先在袋子內打氧，而經過打氧之後，魚只在袋子內最多能活48小時。

他說，除非是遇到特殊情況，否則魚類要存活一天是肯定沒問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