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Facebook/楊莉明)
《選舉(維護網絡廣告誠信)法令》(Elections (Integrity of Online Advertising) Act)即日起生效,以防止大選期間出現具危害的假內容。
國會去年10月三讀通過修正法案。數碼發展及新聞部長楊莉明前天(22日)在Facebook貼文表示,新法令即日生效。
她說,隨著人工智慧的發展,有人擔心人工智慧,包括深偽內容,會影響選舉的公平性。
「雖然我們都希望新加坡的選舉永遠保持廉潔和公平,但新法律將是一個有利工具,以維護真實性,保障我們做出知情決定的權利。」
在新法令下,從頒布選舉令狀到投票結束期間,禁止發布由數碼技術生成或篡改後的網絡競選廣告。
在新法令下被禁止的內容包括:候選人不曾說過的偽造音頻、經由人工智慧生成、不曾發生的候選人活動假圖像,以及在不當情況截取、並歪曲候選人的視頻。
法令也賦予選舉官更大的權力,針對違例內容發出糾正指令,並要求發布者、社交媒體服務和網際網路供應商在規定的時間撤下違例內容,或禁止本地用戶在選舉期間瀏覽這些內容。
不遵從更正指示屬於違法。如果被定罪,社交媒體服務商可被罰款高達100萬元,其他涉事者則可被罰款不超過1000元、監禁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