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逼年輕女子「帶感情」接吻 阿叔控動粗非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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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1-28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47歲阿叔看上21歲女銷售員想談父女戀，遭拒後仍糾纏，把女方帶到公寓單位里，把她困房中強迫她「帶感情」與他接吻，結果女方慘遭舌吻和非禮，最後聲淚俱下才脫困。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1年5月17日下午1時42分至3時31分間，地點在裕廊西島景路一帶的一間公寓單位里。

被告是現年51歲的梁偉寬（譯音），他面對一項動粗非禮的控狀。受害者是一名馬來西亞籍女銷售員，案發時21歲。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女郎身份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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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梁偉寬承認非禮21歲女銷售員。

案情顯示，被告在2021年5月到受害者的工作場所詢問有關購買住家電器事宜，從中得到她的聯絡方式。

被告對受害者感興趣，傳簡訊約她吃飯，但受害者表明已有男友，拒絕了被告。

案發當天早上11時45分，被告又打電話給受害者，堅持要和她見面吃飯。受害者想當面拒絕被告，希望他能死心，於是答應見面。

由於當時處於冠病疫情期間，無法堂食，被告於是將受害者帶到事發公寓單位里。

被告假借參觀之名，將受害者帶入其中一間房間裡，然後將她困在床腳和牆壁間。被告起初抓著受害者的手，之後把自己的雙手放在受害者大腿和腰部間游移，接著非禮她胸部。

被告告訴受害者，說想與她做愛。受害者不肯，但無法逃走。

被告後來指出，只要受害者肯給他一個浪漫的吻，便會放她走。受害者妥協，吻了被告後起身想離開，但被告抓著她，要她吻至少10秒，而且要帶感情。

被告接著舌吻受害者，並再度非禮受害者胸部。被告叫受害者不要反抗，說自己休假，想好好享受。

說完，被告又強吻受害者的脖子，還非禮她的胸部和臀部。

受害者哭求被告放她一馬後，被告才肯讓她走。被告將受害者送到公寓入口，並為她支付14元私召車車資。

被告前天認罪，案展下個月9日下判。

女銷售員在回家路上以視訊方式，哭著跟母親說自己被非禮，並因留下陰影而辭職回國。

控方指出，被告在非禮受害者時使用暴力，受害人在回家路上以視訊方式，哭著跟母親說自己被非禮。

受害者在經理的建議下報警，她因這起事件留下陰影，案發一個月後提交辭呈回大馬。

控方陳詞時懇求法官判被告坐牢12個月鞭打兩下，不過被告年過50歲，所以控方要求法官判被告多坐牢一個月代替鞭刑。

育有兩孩子的阿叔求情稱，只是要說服女銷售員當他的女友，一時衝動才會犯罪。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指被告做出愚蠢的行為，但過程中沒有濫用受害者的信任，也沒有證據顯示受害者受傷，或事件有對受害者造成精神傷害。

律師透露，被告被控上法庭後，一直承受精神壓力。被告有兩名孩子，其中一人是過動兒，也患閱讀障礙，明年要應付小六會考，因此懇請法官判被告坐牢7個月就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