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家子擅用家族資產買豪宅 被母親提告追回千萬元款項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WZmq0
Published: 2025-12-10
Source: 獅城新聞

![富家子擅用家族資產買豪宅 被母親提告追回千萬元款項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75/17758960.avif?0)



高庭。（圖：CNA）

擅自動用母親和姐姐200多萬元為千萬豪宅下訂，之後又稱家族公司借他的巨款是「禮物」無需償還，富家子被母親和姐姐提告。高庭認定他擅動存款又誤解家庭借款性質，裁定他須連本帶利歸還逾千萬元款項。

根據高庭發出的判詞，富太Tjiang Giok Moy和女兒Eileen Ang擁有一個花旗銀行的聯名戶頭，存款金額不詳。2008年，她們簽署同意書，讓弟弟Jimmy使用戶口裡的存款進行投資，但動用之前必須徵得她們的同意。此外，三人也是一家投資公司的股東。

之後幾年裡，Jimmy曾經至少三次在徵得她們的同意後，從戶頭取走180多萬元辦婚禮、購買保險和買車用。

明知母親反對 堅持購買豪宅 

他們原本一起住在貝雅士路（Peirce Road）的豪宅里，但Jimmy婚後，妻子和母親及姐姐的關係鬧僵。2016年，母親提議他們夫妻搬出去自己住，也建議他購買里峇峇利路一帶的Leonie Towers公寓或者麗敦公寓(Leedon Residence) 的單位，但Jimmy卻看上烏節路湯林生路（Tomlinson Road）的豪宅，母親堅決反對。

2016年5月份，Jimmy自作主張訂購了自己心儀的豪宅，跟著他發信息通知母親說他買了房，還會從她的戶頭取錢支付訂金。在國外旅遊的富太看了信息但沒回復，回國後，Jimmy再次告知自己買了價值千萬元的房子，需要她贊助還清尾款。

富太當時以為Jimmy用自己的錢去買，直到女兒告知Jimmy挪用了她們的錢後，才發現兒子沒錢還想住豪宅，甚至挪用她的錢。

2017年，兩人為避免Jimmy再次挪用她們的錢，取消了早前簽署的「授權書」，禁止Jimmy再次從她們的戶頭提款。

公司借富家子1100萬元買房 

雖不贊同兒子購買千萬豪宅，但兒子畢竟已付了訂金，富太冷靜後只好接受，還和女兒商量以公司的名義借1100萬元給Jimmy付清尾款，一來可以保住訂金，也能避免兒子日後如果離婚，兒媳從中瓜分資產，還能讓Jimmy慢慢償還借款。

關於這筆借款，他們一家在2018年的一次家庭會議中曾談及Jimmy的房子已「自由（free）」了，富太指她當時的意思是那棟房子「沒有拖欠房貸」，而不是「免費」送給Jimmy。

富家子：買房錢是媽媽贈送的禮物 

Jimmy在回應母親和姐姐的起訴時，稱母親和姐姐從未反對他從她們的戶頭取錢私用，他因此相信自己有權力隨意動用她們的存款。

他也說自己事先通知了母親，她雖然沒回復，但他相信那是母親「默許」，他說自己沒錢買房，母親要他搬出去自己住，因此肯定願意資助他。

對於公司的借款，他認為是家族公司贈送他的「禮物」，而且家庭會議上也說了他的房子「免費（free）」了，所以他沒有償還的義務。

法官審理後，發現投資公司的記錄顯示，發放出去的1100萬元標註為「借款」，而不是「贈送」。此外，他們在家庭會議上提到的「free」的意思，理應代表「沒有貸款」，而不是「免費贈送」的意思。

此外，法官認為，Jimmy也沒有權力擅自動用母親和姐姐戶頭裡的存款，最終裁定Jimmy必須歸還取走的存款和償還公司借給他的貸款，總共大約1300萬元，外加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