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索賄3.6萬還行騙   獅城男警加控5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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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1-2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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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符志強被加控5項罪名，指他涉嫌向中國籍男子索取3萬6000新元賄賂，以及欺騙對方1萬新元。（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早前被控受賄並協助兩人避開警方檢查的警員，被加控4項指他向一人索賄3萬6000新元和一項欺騙對方1萬新元的罪名。涉嫌行賄的中國籍男子也在同日被控。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符志強（46歲）案發時是刑事偵查局私會黨取締組的一名駐署警長。他原本面對3項妨礙司法公正和7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他否認有罪，案件在2023年11月開審，目前仍在審理中。

符志強昨天（1月26日）被加控4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和一項欺騙罪名。

控狀顯示，符志強涉嫌在2019年7月至10月期間，向一名中國籍男子陳光雲（37歲）索取8000新元賄賂，作為協助對方減輕刑罰的酬勞。他也涉嫌充當中間人，向陳光雲收取1萬新元，賄賂另一名警員以避免陳光雲被提控。

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期間，符志強也涉嫌6次向陳光雲索賄總數1萬8000新元，以協助對方在被治罪後繼續留在新加坡。

中國男子涉行賄 被控4項行賄控狀 

陳光雲也因此在昨天被控4項行賄的控狀。他早前也被控另外4項控狀，指他涉嫌在2020年5月4日被遣送回國後，於2020年9月非法入境新加坡，以及於2023年4月8日在公共場合醉酒和蓄意傷人。

另外，符志強被指在2020年9月，以替陳光雲向政府機構申請回到新加坡為由，欺騙後者1萬新元。

符志強和陳光雲的案件分別展期至2月22日和2月2日進行審前會議。

據早前報道，符志強早前被控於2019年至2020年，收下兩名男子3萬2500新元賄賂。他涉嫌在受賂後，為當時正接受警方調查的兩人提供關於調查的信息，以及協助他們避開警方的檢查。他自2020年12月7日起被停職。

貪污調查局強調，新加坡對貪污採取零容忍態度。貪污若罪成，違例者將被判最高10萬新元罰款，或最長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詐欺罪則可面對不超過10年監禁和罰款。

當局會調查所有與貪污相關的投訴和舉報，包括匿名舉報。公眾可通過貪污調查局網站、電郵或電話等方式，向當局反映任何貪污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