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麗星郵輪港口經理串謀收賄 判監10周加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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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4-03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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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 麗星郵輪港口經理與公司副總裁串謀，向後者在物流公司擔任營運經理的孿生兄弟收賄，作為促進物流公司與麗星郵輪間商業利益的報酬，隨著孿生兄弟因行賄受賄被判監，這名港口經理也因收賄逾5萬新元而鋃鐺入獄。

被告阿莫薩布里（57歲）共面對3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周二（1日）在法庭上承認其中一項，法官將餘項納入考量後，判他入獄10周，及須繳付5萬5470新元罰金。

被告事發時在麗星郵輪擔任港口經理，工作範圍包括向公司推薦合適的供應商，及監督供應商的工程等。

被告的同夥是他的上司洪業文（52歲），當時是負責港口營運的副總裁。

行賄的是洪業文的雙胞胎兄弟洪業志（52歲），案發時是物流公司Handling System Co的營運經理。

案情顯示，2017年10月，洪業文通知洪業志，說麗星郵輪須要裝卸服務，洪業志則稱自家的公司可以提供相關服務。

根據麗星郵輪的規定，港口營運部門必須透過採購部招標，並向採購部推薦供應商。招標截止後，採購部會與洪業文的團隊一同評估最符合麗星郵輪要求的供應商。

2018年1月，麗星郵輪為遊輪的裝卸服務進行招標。在洪業文的指示下，被告向洪業志透露麗星郵輪的招標價範圍，以確保洪業志的公司能給予具有競爭力的投標價。

被告未向其他承包商分享此資訊。

一個月後，洪業志的上司黃維利告訴前者，若公司標得麗星郵輪的工程，他打算保留一部分的利潤。

洪業志聽後便向上司提議，要對方給洪業文、被告，以及自己一筆酬勞，作為幫助公司標得麗星郵輪工程的回報。黃維利同意安排。

2018年3月至5月期間，洪業文的團隊與採購部、財務部進行會議後，決定選擇報價最低的公司，也就是洪業志的物流公司。

根據法庭文件，洪業志的公司獲標麗星郵輪的工程後，被告開始向洪業志索取報酬。洪業志將黃維利分配的錢匯給被告，2019年5月至2021年10月間，被告共收取5萬5470新元的賄金。

調查揭露，洪業志也從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間，前後共向洪業文行賄56萬3214新元。

涉案的洪業文早前承認收賄，被判坐牢24周，及須繳交56萬3214新元的罰金。

洪業志因行賄，被判坐牢24周。

黃維利於2022年1月離世。 （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