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24歲緬甸女傭涉嫌在兩周內連續虐待5個月大男嬰,包括劇烈搖晃、掐頸、咬軀幹和腰部,以及強塞奶嘴等暴力行為,被告昨日被控上法庭,表示有意認罪。
被告萊伊菲(譯)周二被控一項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罪名的綜合控狀,指她今年4月2日至19日期間,在一間組屋單位內先後9次虐待男嬰,使他遭受不必要的痛苦。
法官諭令媒體不得公開受害者的身份和事發地點。
控狀顯示,被告在兩周內連接對男嬰施暴。她在4月2日反覆劇烈搖晃男嬰、打他的頭、掐住脖子和捏臉頰。兩天後,也就是4月4日,她又反覆打男嬰的頭部。
4月7日,她涉嫌劇烈搖晃男嬰、將他的手臂壓在胸前,並反覆掌摑他。隔天,她涉嫌劇烈搖晃、掌摑男嬰,並用力把奶嘴塞入他口中。
4月13日,她涉嫌把男嬰扔到床上,反覆打他的額頭、掌摑他、把奶嘴塞入他口中,並劇烈搖晃他。隔天,她涉嫌反覆用力推男嬰的腿,並用力把奶嘴塞入他口中。
4月15日,她涉嫌咬男嬰的軀幹和腰部。 4月16日,她涉嫌劇烈搖晃男嬰、把他扔到床上,反覆打他的頭、背和腿,並強行把奶嘴塞入他口中。
根據控狀,最後一起虐待行為發生在4月19日。被告涉嫌反覆掌摑男嬰、把他扔到床上、將他的頭按在床墊上,並扭他的頭、耳朵和腿。她也涉嫌劇烈搖晃男嬰、捏他臉頰、咬他手肘,並用力把奶嘴塞入他口中。
被告還押在警署,透過視訊面控。她神情淡定,透過通譯員表示有意認罪。法官將案件展期,安排被告11月10日認罪。
根據《兒童與青少年法令》,若虐待所照顧的兒童,罪成可判罰款最高8000新元、監禁最長8年,或兩者兼施。根據《刑事程序法典》,若多條罪名合併在一項控狀下,犯者可面對的最高刑罰將翻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