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酒駕前科不悔改 男子被斥「嚴重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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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7-17
Source: 獅城新聞

![有酒駕前科不悔改 男子被斥「嚴重慣犯」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8/17886584.avif?0)





被告程振立再度酒駕被判罪成，如今鋃鐺入獄。（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阿叔因酒駕被判罰款吊牌，一年後又無照未開車燈酒駕，結果釀車禍導致一名德士司機受傷，被控方斥為「嚴重慣犯」。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程振立（52歲，音譯）共面對六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以及車輛（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令的控狀，指他涉及酒駕和無照駕駛等。

他日前承認其中四項，法官將餘項納入考量後，前日判處他坐牢四個月又八周、罰款1萬9000元，以及吊銷執照六年半。

案情顯示，2023年7月28日晚上8時至10時許，被告在朋友的公寓飲酒後，於隔日凌晨約12時駕車離開岌巴路一帶，朝亞逸拉惹快速公路方向駛去。

## 判坐牢四個月又八周



被告當時明知自己因2022年的酒駕前科正處於兩年禁駕期內，卻仍選擇無照開車上路。

凌晨約12時19分，一名62歲的德士司機駕車駛入岌巴路時，發現被告駕駛的汽車不僅沒有開啟車頭燈，還在未打方向燈的情況下，在路上不斷切換車道並超車。

約兩分鐘後，當兩車駛入亞逸拉惹快速公路往大士方向的路段時，被告突然急轉切入德士前方，隨後失控撞上防撞欄。德士司機因閃避不及，迎頭撞上被告的汽車。

警方於凌晨12時48分左右接獲報案。交警趕到現場時，聞到被告全身散發濃烈酒氣。被告未通過初步酒精測試，隨後被帶回交警總部接受進一步檢測。

結果顯示，他每100毫升呼氣中的酒精含量高達63微克，遠超35微克的法定標準。被告當天被捕，隨後被控上庭。

受傷德士司機的醫療報告顯示，其頸部、下背部及右手肘均受創，先後獲得10天病假。

案情也揭露，被告早於2022年7月15日因酒駕罪成，被吊銷各級駕駛執照兩年，直至2024年7月才屆滿。

控方指出，這是被告第二次因酒駕被定罪，此前他還有多次超速駕駛記錄，是「嚴重慣犯」。

控方強調，被告事發時未開車燈，導致他人可能在夜間無法看到他的車輛，而當時路上還有騎腳踏車的公眾，斥責他的行為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

## 律師：已賠償萬元維修費



律師指被告事發後已沒再犯，也支付了部分賠償。案情顯示，事故造成德士車頭及後視鏡損毀，被告事後已賠償康福德高1萬3300元的維修費。此外，防撞欄維修費約2萬6177元，被告也已開始分期償還。

被告律師代他求情時指，被告在案件第一階段便認罪，並在調查期間全力配合。

他強調，涉案罪行發生於約三年前，自案發以來，被告沒有再犯，並在被控前已主動賠償，至今已連續執行分期付款達12個月，並承諾會持續支付餘下的公物維修款項。

律師也指，被告是父母的主要照顧者，如今只希望案件能夠儘快了結，並願意承擔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