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過山狼」販毒死刑上訴失敗 三司：他沒那麼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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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5-20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騎個人代步工具拿9000元現金向大馬男子換一包海洛因，獅城「過山狼」之前被判死刑，今早上訴稱不知袋子裡裝毒品，三司指被告「沒那麼單純」駁回上訴，讓他無法逃過上絞台。

這起販毒案發生在2019年5月30日早上，地點是蘇芒徑一帶。涉案且上訴的兩名被告是73歲的新加坡男子劉志松（譯音）和37歲的馬來西亞籍男子斯瓦普拉卡斯，他們各面對一項販毒的控狀，指他們買賣至少43.2克的海洛因。兩人此前皆不認罪，但在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雙雙被判處死刑。

據《新明日報》早前查證，劉志松正是當年涉及1991年橋北路中心南益珠寶金行轟動搶劫案的重犯之一。他當年干案後畏罪潛逃至泰馬一帶，被媒體冠上「過山狼」的稱號。2001年，他在大馬因持槍搶劫被判入獄18年；2013年被遣送回國後，61歲的他再度淪為階下囚，被判坐牢7年。豈料，他在2018年出獄後不久，竟又捲入了上述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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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高庭判詞，2019年5月30日清晨5時40分，劉志松在榜鵝蘇芒徑第326A座組屋底層騎著個人代步工具。斯瓦則在清晨6時18分，騎著摩哆來到蘇芒徑，再和劉志松騎著各自的交通工具，到不遠處的巴士車站。斯瓦把一包裝著毒品的白色塑料袋交給劉志松，劉志松則把一疊9000元的鈔票交給斯瓦。

劉志松在萬國灣第986C座組屋底層遭肅毒局人員逮捕。斯瓦則在雙溪加株大道的餐廳落網。

劉志松今早上訴時辯稱，他根本不在乎白色塑料袋裡「裝了什麼」，因此沒有查看，對袋內藏有毒品一事毫不知情。三司駁斥了這一說法，指一般人在接過塑料袋後，在正常情況下都會查看裡面的物品。

三司也指劉志松「沒那麼單純」，案發時他是一名已經66歲、且對犯罪勾當絕不陌生，最後駁回他的上訴，維持死刑原判。

## 稱不可能為逾千冒險



「過山狼」稱之前犯下的罪行涉及的款項更高，不可能為了區區500元的酬勞冒險。

庭審披露，劉志松自稱當時只是按照他人指示行事，以此賺取酬勞。他辯稱，自2018年7月出獄後，都不願接受低薪工作，因此絕不可能為了500元去冒著如此高的犯罪風險。

三司不接受他的解釋，指他當時剛出獄，沒有穩定收入，身上只剩600元，需要錢去賭博。此外，他也曾在錄口供時透露沒錢還租金。三司認為，在這樣的情況下，500元的酬勞的確很誘人。

三司也指出，被告只需跟著指示送9000元給另一人，不會占用太多時間，這麼簡單就能換得500元酬勞，一般人肯定會質疑，若不是因這樁交易存在巨大的違法風險，怎麼可能會有這樣的「好康」

## 三司認為知送違禁品



大馬同夥則辯稱只知道自己送的是「檳榔類」產品，遭三司當庭反問：跑腿送一包僅值3元的檳榔，怎麼可能換取高達1000令吉的報酬？

斯瓦稱，一名大馬男子讓他幫忙送貨，當他詢問究竟運送何物時，對方稱只是「Paan Parag」（一種含有檳榔成分的嚼煙產品）。他還堅稱拿到包裹時曾打開檢查，發現裡面的物品無論外形還是氣味都與檳榔無異。為了證明自己的說辭，斯瓦還讓妻子去買檳榔，與中央肅毒局查獲的證物進行對比。其妻供證時也稱，一包檳榔價格為3元。

三司指出，庭審證據清楚表明，斯瓦知道「Paan Parag」並非昂貴產品，到處都買得到，倘若他運送的真的只是普通檳榔，即便整袋包裹里裝了多達20個，總市值也不過60元。然而，他為此獲得的跑腿酬勞，超過了貨物本身價值的5倍以上。

三司認為，斯瓦應清楚自己送的貨或是違禁品，最後也駁回他的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