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裝甲車扣查案續審 港海事處：船隻入境前須要做入境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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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10-16
Source: 獅城新聞

【東博社綜合報道】據新加坡聯合早報消息，2016年11月新加坡九輛裝甲車在中國香港被海關扣查兩個月才獲歸還，運載該批裝甲車的船長及涉案船公司被控未經許可而輸入戰略物品，案件於10月15日續審。負責處理涉事船隻入境審批的海事處助理海事監督指，所有船隻入境前必先要作入境預報，填報有否運毋載危險品，但中心只負責審批入境事宜，不會抽查填報資料的真偽。

據香港《蘋果日報》報道，被告為船長潘學軍（39歲）及APL Co Pte Ltd（美國總統輪船私人有限公司）。兩被告同被指沒有根據及按照進口許可證規定，裝載九部為軍用而特別設計或改裝的地面車輛。

海事處船隻航運監察中心助理海事監督陳宇欣供稱，法例規定，所有超過300噸以上的船隻，如要進香港水域，船長或船隻的香港代理人必須先於船隻入境前不少於24小時，向中心提交入境預報通知書，以及入境預報安全資訊，申報包括船上有否危險品。中心會按照申報內容，審批該船隻入境的許可。

陳宇欣指出，中心不需知道船隻本身運載什麼貨物，但會特別關注申報中有無法例列明的I類及II類、即爆炸及放射性等危險品。中心只負責就入境預報作審批，不會作抽查。中心也只要求船長或代理人申報和提交資料，但卻沒有要求申報人在表格中簽署。法官問若無簽名，怎麼查出誰是申請人，陳則解釋，中心會從提交申請的電郵或傳真中得知申請人身份。

陳宇欣也稱，沒有提交入境預報的船隻不會獲中心批准入境，但以其經驗，過去也沒允許未提交入境預報的船隻入境，不過確曾有此類船隻擅自入境，事後遭有關部門檢控。

來源：東博社

編輯：陳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