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競消委：Grab實施的專利條件 對競爭力迫害更大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X9AzB
Published: 2018-09-2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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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指出，作為本地目前最大的私召車業者，Grab實施的專利條件對市場競爭力造成的破壞更大。

較早前，競消委宣布，Grab和優步因為收購交易違反競爭法，被罰款1300多萬元。

Grab過後發表聲明說，公司是在司法權益範圍內，完成收購計劃。公司認為，如果要確保所有司機都享有最大的自由選擇權，所有交通業者，包括德士公司都必須符合非專利條件，而不應該只有Grab受到有關條件的限制。

競消委做出回應時指出，本地最大的德士業者康福德高同司機的任何協議，都在陸路交通局的定期檢討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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