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職謊稱沒拿公司信用卡 男子轉頭刷3萬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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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1-0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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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歲的勞爾承認一項失信罪，指他在2023年11月3日和4日之間，盜刷公司信用卡近3萬新元。（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保險公司職員離職謊稱沒拿公司信用卡，卻在兩天內刷了近3萬新元，因而被判坐牢4個月。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為44歲的勞爾，他昨日在法庭承認一項失信罪，指他在2023年11月3日和4日之間，盜刷公司信用卡2萬9674新元。

案情揭露，被告於2020年8月31日加入美國國際集團（AIG）APAC控股有限公司，管理IT法規合規事項以及內部審查，執行IT政策與標準等，月薪1萬1084新元。

該公司於去年6月22日給予被告一張限額3萬新元的公司信用卡，但規定不能用於個人開銷，若是用了的話，就得在7天內付款並且通知公司。

被告於去年10月25日遞交辭呈，公司5天後接受辭呈，11月3日是他工作的最後一天，必須歸還所有公司的東西，包括信用卡。

離職當天，公司讓被告歸還信用卡，他卻謊稱從未拿過。隨後，人事部拿出證明，指公司曾於10月21日批准過被告一筆7新元6角5分花費，他才稱會去找出信用卡，並於11月6日歸還。

公司於11月3日申請取消該信用卡，但銀行需要兩個工作日處理，結果取消時，才發現11月3日和4日共有27個未經授權的消費，總金額為2萬9674新元。

不僅如此，被告離職後，還曾於11月7日企圖將信用卡的限額從3萬新元提高到5萬新元，以及把帳單地址改為自己的住家地址。由於公司已申請取消信用卡，被告的申請沒有通過。

## 稱出國狂歡花多了 刷卡抵債



接受調查時，被告稱自己在2023年7月到10月之間，開始和朋友常飛往雅加達狂歡，花的比賺的還多，用公司信用卡所刷的錢，都是償還欠朋友的債。

他說，用公司信用卡為朋友訂機票和酒店住宿抵債，為朋友的多元貨幣電子錢包和貝寶（PayPal）充值，以及為自己的Grab電子錢包充值。

控方指出，被告已做出全額賠償，並稱已將信用卡銷毀。

主控官說，被告謊稱沒拿過信用卡，還擅自申請提高限額、更換帳單地址等，促請法官判他三個半月到四個半月的監禁。

## 正辦離婚爭女 哭稱「人生第一次犯錯」



代表律師為被告求情時說，被告如今正在辦離婚，在爭取女兒的撫養權。律師也說，被告案發時並非公司高管，一時糊塗犯下的錯誤，懇求法官念他是初犯，考慮罰款。

法官說，被告失信的數額不小，根據判刑框架以及前例，都不可能給予罰款。

被告聞之庭上哽咽地說：「這是我這一生第一次犯錯。」

他接著說，由於在辦離婚，離婚後就得賣房子，若是坐牢，出來後不僅沒了房子，連女兒都可能沒了，希望法官能共情輕判。

法官沉思了許久，最終仍解釋說自己沒能因被告的個人處境給予罰款，判他坐牢4個月，但允許被告展延至11月13日開始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