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刑事訴訟法》修正案通過，危險罪犯或面臨無限期拘留，警方權力擴大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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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2-11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國會日前通過了一項《刑事訴訟法》的修正案，旨在加強對犯有嚴重暴力或性犯罪的高風險罪犯的管控，以及提高警方收集證據的效率。然而，這項修正案也引發了一些議員和公眾的擔憂，認為它可能侵犯個人權利和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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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麼是《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是新加坡管轄司法程序的關鍵立法，規定了從刑事案件的調查、起訴、審判、判決、上訴到執行的各個階段的法律規則和程序。《刑事訴訟法》的目的是保障公正和有效的刑事司法，同時也保護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的合法權益。



**02** 《刑事訴訟法》的修正案有哪些內容？



這次通過的《刑事訴訟法》的修正案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引入了一種新的量刑制度，稱為「加強公共保護判決」（SEPP），適用於犯有嚴重暴力或性犯罪的「極其危險的罪犯」：這些罪犯在服完最低刑期後，可能會被無限期拘留，直到內政部長認為他們不再對社會構成威脅為止。內政部長的決定將參考由相關專家組成的審查委員會的建議，也可能受到司法審查的制約。

擴大了警方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進行搜查的權力，只要他們有理由相信可逮捕犯罪嫌疑人擁有或有權掌握證據：這樣可以避免嫌疑人在警方申請搜查令的過程中延誤或篡改證據，影響調查的效果。

規定了警方可以強迫嫌疑人接受法醫檢查的條件和程序，以便收集 DNA 樣本等重要證據：如果嫌疑人無合理理由拒絕法醫檢查，即構成犯罪。警方可以使用合理的武力進行非侵入性的檢查，例如擦拭口腔或採集頭髮樣本。對於涉及私密部位或侵入性操作的檢查，需要由合格的醫療專業人員進行，並且需要警長及以上級別的警務人員的要求。

加重了非禮、強姦和對未成年人進行性侵的最高刑罰，分別從原來的 2 年、20 年和 10 年提高到 5 年、25 年和 15 年，同時，也擴大了這些罪名的定義，包括更多的情形和行為，例如以暴力或威脅的方式強迫他人進行性行為，或者利用他人的無意識或無能力狀態進行性侵。



**03** 《刑事訴訟法》的修正案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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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刑事訴訟法》的修正案雖然得到了國會的一致通過，但也引發了一些議員和公眾的擔憂，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無限期拘留是否侵犯了個人權利和司法獨立？

一些議員質疑，為什麼決定罪犯是否應該繼續拘留的不是司法機構，而是屬於行政部門一部分的內政部長？他們是否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和客觀性來評估罪犯的風險和康復情況？無限期拘留是否會對罪犯的心理和情緒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導致他們更難以改過自新？罪犯及其家人是否可以獲得足夠的康復支持和心理健康治療？

沒有搜查令的搜查是否會濫用警方權力？

一些議員擔心，警方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進行搜查，是否會侵犯公民的隱私權和財產權？警方如何確定他們有理由相信嫌疑人擁有或有權掌握證據？如果公民認為自己受到不公平的搜查，他們可以得到什麼保護？警方是否有足夠的培訓和監督，以防止濫用權力，損害警民關係？

強製法醫檢查是否會傷害受害者和弱勢群體？

一些議員關心，警方如何敏感地進行法醫檢查，尤其是對於涉及性侵的受害者和未成年人、殘障人士等弱勢群體？警方如何評估受害者同意的能力，並在適當的時候諮詢專家？受害者是否可以獲得「值得信賴的人」的支持，或者拒絕接受法醫檢查？警方是否有權在未經受害者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法醫檢查，即使這可能會導致證據丟失、損壞或污染？

這次《刑事訴訟法》的修正案是新加坡對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次重要的改革，反映了新加坡政府對於維護社會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高度重視，以及對於打擊和預防嚴重犯罪的堅定決心。同時，這次修正案也展現了新加坡政府對於平衡刑事司法的效率和公正，以及保護個人權利和司法獨立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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