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營養煙打廣告 疑電子煙借屍還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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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9-07
Source: 獅城新聞

![營養煙打廣告 疑電子煙借屍還魂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70/17703128.avif?0)



（新加坡訊）電子煙在新加坡被全面禁止後，如今恐「借屍還魂」，以「營養煙」之名在社媒打廣告售賣，目前已有一人因在公眾場合使用這類霧化器，被衛生科學局攔阻和罰款。

隨著新加坡政府打擊電子煙的力度升級，依託咪酯已在本月1日正式歸類為C級毒品，無論是吸食電子煙或含有依託咪酯的「喪屍煙彈」，刑罰都將加重，二度重犯的電子煙吸食者也會被提控。

但近日網上出現名為「營養煙」（Vitamin Diffuser）的新型產品，賣家將電子霧化器包裝成的健康替代品，外形與電子煙類似，同為棒狀的霧化器疑是電子煙「借屍還魂」的新趨勢。

據《新明日報》查詢，網上對於此類產品有多種叫法，包括「營養煙」、「維他命煙棒」、「吸入式電子能量棒」等，它由霧化器、鋰電池和成分藥物匣組成。一支「營養煙」的售價約30到40元，「營養彈」則介於4元到6元。

賣家普遍稱產品「不含尼古丁，焦油等有毒物質，只含純植物的維生素和營養成分」，而輕便造型方便使用者隨時補充「維他命」，是代替香煙的營養產品。

《海峽時報》報道，在社媒網紅的推廣下，這一新趨勢已在英國、澳洲和美國等地逐漸興起。研究人員指出，這類所謂「健康電子煙」的營銷手段，屬誤導性電子煙廣告的新形態。

文中也指出，上個月19日，衛生科學局執法人員在國家法院外發現一名男子正在使用「營養煙」，當場將其攔下。該男子在承認持有仿冒煙草產品後被罰款。

## 持仿冒煙草產品

35歲男子被罰款



衛生科學局發言人回復《新明日報》證實，35歲男子涉案被罰款。

衛生科學局指出：「雖然該物品並非電子煙，但根據煙草（廣告與銷售管制）法，購買、使用及持有仿冒煙草產品同樣違法。」

當局補充道：「這類產品模仿吸煙行為，因此被禁止。雖然設備看似無害，但年輕人或容易被誤導。除了目前已知與長期的健康風險，這類產品還可能成為民眾嘗試香煙甚至硬性毒品的途徑。」

根據法律，凡被發現購買、使用或持有仿冒煙草產品者，可被處以最高2000元罰款。

當局目前正在加大力度打擊電子煙，新加坡的電子煙禁令也涵蓋任何可將溶液霧化並供吸入的電子裝置。

## 成年初犯者罰700元



根據法令，18歲以下吸食電子煙初犯者的銷案罰款額為500元，18歲及以上初犯者則為700元。同時，初犯者將在毒藥法令下，接受最多半年的康復治療。若再犯，第一次重犯者將在濫用毒品法令下，被強制監督半年，包括接受藥物檢測和康復治療，若未完成康復治療也將被提控。

第二次或以上重犯者刑罰更重，16歲以下者將在濫用毒品法令下，接受強制監督長達12個月，期間須接受藥物檢測。16歲或以上者則會在濫用毒品法令下，被送入戒毒所接受康復治療項目，之後接受12個月的藥物檢測和監督。

進口依託咪酯者將在濫用毒品法令下被控，最低刑罰是坐牢3年和打鞭5下，最高刑罰為坐牢長達20年和打鞭15下。銷售或分銷依託咪酯者，在濫用毒品法令下的最低刑罰是坐牢2年和打鞭2下，最高刑罰為坐牢長達10年和打鞭5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