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商人因欺詐和洗錢被判刑，涉及660萬新元假髮票和服務稅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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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12-20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商人因欺詐和洗錢被判刑，涉及660萬新元假髮票和服務稅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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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在中國居住的商人因涉嫌通過偽造發票和清單，非法獲取約660,100新元（約合495,600美元）的商品及服務稅（GST）退款而被判刑。這名59歲的印尼國籍新加坡永久居民，Adi Djusman，因GST和洗錢罪名於周一（12月18日）被判處約三年監禁。

Adi Djusman是兩家公司的唯一董事，他利用虛假的發票和清單，在2015年1月至2019年12月間為Multi-Eka Trading提交了20份GST退款申請，以及在2015年1月至2020年1月間為Sui Jaya提交了21份GST退款申請。這導致新加坡稅務局（IRAS）向這兩家公司支付了本不應支付的款項。

稅務調查後發現，這兩家公司在申請退款期間並未進行任何實際業務。所有GST退款申請均為虛假，Adi在初步詢問期間向IRAS官員提交了假髮票和清單。調查還發現，Adi在犯罪期間居住在中國，沒有已知的收入來源。

這些欺詐性的GST退款被定期存入他的兩家公司在新加坡的銀行帳戶。Adi會在每個季度末返回新加坡，使用跨境匯款服務提供商將GST退款匯往他和妻子在中國的銀行帳戶。總共，他將約523,460新元的欺詐性GST退款匯往海外。

他還使用部分GST退款向其公司名下的中央公積金帳戶繳款，以製造公司有實際業務運營的假象。這構成了洗錢罪——通過GST逃稅，將犯罪所得從新加坡轉移。

IRAS通過其定期對各行業進行的合規計劃發現了此案，該計劃旨在確保稅收合規。IRAS使用數據分析和「先進的統計工具」檢測到異常情況。

提交虛假GST退款申請的罪犯面臨最高七年監禁、最高1萬新元罰款或兩者並處的刑罰，以及三倍未繳稅款的罰款。洗錢罪名的定罪者面臨最高10年監禁、最高50萬新元罰款或兩者並處的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