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的政府機構】新加坡的反腐利器——貪污調查局：徹底、一絲不苟、無所畏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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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12-15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是一個以廉潔著稱的國家，其**清廉指數長期在世界範圍內均名列前茅**，在亞洲更是**首屈一指**，無國可及，其反腐敗機構——貪污調查局（Corruption Practices Investigation Bureau，簡稱CPIB）在亞洲乃至世界上都享有盛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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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如何產生的，它在調查新加坡的腐敗方面有什麼權力，它又是如何處理一些著名的貪污案件的呢？本文將為你揭開CPIB的神秘面紗。

**CPIB的起源和演變** 

CPIB的前身是新加坡警察部隊的反貪污科，由英國殖民政府於1952年設立，是亞洲區首家反貪機構，也是歷史悠久的亞洲反貪機構。當時，新加坡警察部隊的腐敗問題盛行，甚至有警探參與了一起鴉片走私案。政府為了遏制腐敗，成立了一個小組來審查反貪污科的工作，並在總檢察長的職權範圍內成立了CPIB。

CPIB**最初只有13名人員**，其中大多數是短暫借調到該局的，由於調查時間和能力有限，以及調查其他警察的「社會恥辱」，CPIB的效果並不理想，腐敗仍然猖獗。

1959年，新加坡實行自治後，由開國總理李光耀領導的人民行動黨政府上台，開始**對腐敗採取零容忍立場**。1961年，CPIB被納入內政部的職權範圍，並在史丹福道擁有自己的辦公空間。它一直留在那裡直到1984年，並在搬遷到現在的Lengkok Bahru之前搬遷了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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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63年到1965年，新加坡加入馬來西亞聯邦期間，CPIB隸屬於總理公署（PMO）的職權範圍，新加坡於1965年獲得獨立後，一直隸屬於總檢察長辦公室，直到1969年，從那時起，它被重新置於**PMO的職權範圍內**直到今天。



**CPIB直接向總理報告**



CPIB的任務是調查公共和私營部門的任何腐敗行為或形式的腐敗行為，並在此過程中調查法律規定的任何其他罪行。它**直接向總理報告**，而不是向任何其他部長或政府機構報告，如果總理拒絕同意CPIB對案件進行調查或調查，包括針對總理本人的案件，該機構的負責人可以向總統申請進行調查的許可。

這賦予了官員「**職能上的獨立性**，因此任何政府機構都不能質疑我們或影響我們的執法和調查工作」。

根據《防止腐敗法》，如果有可靠的信息或合理懷疑存在腐敗犯罪，CPIB官員**有權在沒有逮捕令的情況下逮捕、搜查場所或扣押證據**，該法於1960年頒布，還授權該局調查新加坡公民在國外犯下的罪行，但是，這些調查**必須在新加坡進行**。

在涉及公職人員的案件中，如調查沒有發現任何刑事罪行，但顯示他們可能違反了公務員或部門有關操守和紀律的指引，這些人員會被轉介到其所在部門採取紀律處分。在調查過程中，CPIB還可能發現政府部門存在腐敗易發區域或程序漏洞的案件，CPIB將審查有關部門，指出弱點並建議改變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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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IB每年都會接到民眾**近千起投訴和舉報**，對於署名的投訴和舉報，CPIB必須在**一個星期內給予正式答覆**，一旦決定調查的案件，必須在確定查案官員後**48小時內展開調查**。

除非案情複雜，所有的貪污賄賂案件必須在**3個月內調查完畢**，如果在調查期間收集到足夠的證據供法院起訴，罪犯將被逮捕並帶上法庭，如果腐敗投訴涉及正在進行的犯罪行為，CPIB將「立即採取行動逮捕違法者」。



**CPIB的董事擁有30年公共服務經驗**



Denis Tang先生目前是CPIB的負責人，他於2018年10月被任命為總監，並在主隊中擔任過多個職位，最後被任命為移民與關卡局運營副專員。

他於1982年獲得當地優秀獎學金後加入新加坡警察部隊，隨後，他在新加坡國立大學學習經濟學，並於1986年11月返回警察局，於1997年獲頒公共行政獎章（銅獎），於2017年獲頒長期服務獎章，並於2020年獲頒公務員長期服務獎（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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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 CPIB 案例**



CPIB在過去幾十年中處理了一些著名的貪污案件，其中包括：

1975年，環境國務部長黃東文被控貪污罪，涉及84萬新元。他利用其部長身份代表一家房地產開發商向公務員提出代表，作為回報，他得到了平房和家人免費機票等獎勵。經審訊後，他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禁18個月。他還必須支付約7,000新元的經濟罰款。

1979年，CPIB對國會議員Phey Yew Kok展開調查，他也是全國工會大會主席和三個工會的總書記，他挪用了超過350,000新元，其中大部分來自兩個工會，並教唆一名會計師向CPIB官員提供虛假信息。Phey在法庭上被指控，但逃離了該國，他在泰國打零工生活艱難，逃亡三十多年後自首，被判處60個月的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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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CPIB對國家發展部長鄭昌雲展開調查，他被指控在1981年和1982年收受總計100萬新元的賄賂，以換取幫助兩名房地產開發商保留和收購土地進行開發。

在隨後的議會演講中，李光耀表示，他最初要求調查要謹慎，因為如果公眾知道CPIB正在調查「像國家發展部長這樣傑出的部長」，那麼「新聞就會像野生動物一樣傳播」，大約一周後，CPIB向李先生提供了收集到的證據摘要，並要求允許進行公開調查。

總理認為有充分理由這樣做，因此批准了公開調查，工作已經完成，總檢察長將決定是否起訴他。12月14日，鄭在家中自殺身亡。

在寫給李光耀的一封信中，他寫道：「過去兩周我一直感到非常悲傷和沮喪，我覺得對這起不幸事件的發生負有責任，我覺得我應該承擔全部責任，作為一個可敬的東方紳士，我覺得我應該為我的錯誤付出最高的代價。」

1994年，CPIB對前國家水務局PUB運營副執行長Choy Hon Tim展開調查，次年，他被判處14年監禁，罪名是犯罪陰謀和收受一名曾經是酒吧店員的商人的賄賂，總額約為1385萬新元，這筆賄賂總額仍然是新加坡歷史上迄今為止單案中最大的一筆。

2015年，宏茂橋市議會前總經理黃志明因收受公司董事謝善蘭超過86,000新元的賄賂而被送上法庭，作為賄賂的回報，謝善蘭的兩家公司獲得了更多的鎮議會項目，謝還帶黃去KTV休息室、按摩院和餐館討好他，兩人都於2018年被定罪，在2020年上訴時，黃被判入獄39個月，而謝被判入獄33個月。

即便是國家富起來了，**法律的效力依然不容許任何挑戰清廉行政的現象出現**，大到洗錢行賄，小到說謊欺瞞，通通都逃不開一定程度的處罰，就是這樣一個看似毫無人情可言的「社會屏障」，無形地推動著整個新加坡，朝著更烏托邦式的世界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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