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賺外快 赴新包裝電子煙 大馬青年判監41周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XZM39
Published: 2026-01-09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在新山一家手機店擔任銷售助理的馬來西亞籍青年，為了賺取額外收入，竟到新加坡兩間電子煙倉庫從事包裝工作，結果遭執法單位逮捕，被判監禁41周！

被告為21歲的張俊強（譯音），共面對4項以販售為目的持有電子煙及相關零件的控狀。

他針對其中兩項控狀俯首認罪，被判監禁41周；另兩項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綜合報導，新加坡衛生科學局人員於去年7月11日，掃蕩碧山一個工業大廈的其中一個倉庫時，逮捕被告，並於同年7月14日將他提控上庭。

根據庭審，執法人員在展開行動時，發現被告身處倉庫中，惟被告稱當時獨自在倉庫，並被安排包裝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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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俊強為賺取額外收入，竟到新加坡電子煙倉庫從事包裝工作。

執法人員在行動中，也起獲1萬7955支電子煙及2萬9522件相關零件。

執法人員檢查被告的手機時，發現位於烏美3道工業大廈的第二個倉庫地址，並在其轎車內找到該倉庫的鑰匙。

執法人員於同日下午約4時20分突擊該倉庫，起獲5564支電子煙及1萬3412件相關零件。

控方指出，被告原本在新山一家手機店擔任銷售助理，該店同時售賣電子煙，而被告的月薪約6000令吉。

另外，報導也指出，被告於2024年7月認識了一名名為「約翰」（John）的顧客，該顧客於去年4月詢問他是否願意到新加坡從事電子煙包裝工作，日薪100新元。

被告從去年5月起，每星期為「約翰」工作兩天，工作內容包括按指示包裝包裹，並在完成後交給送貨司機、接收新貨、為兩個倉庫補貨，偶爾還從碧山的倉庫運送電子煙及零件至烏美。

法官指出，為了起著阻嚇作用，必須判處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