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指執照未更新就執業 林鼎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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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7-2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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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鼎。（圖：TODAY/Ili Nadhirah Mansor）

律師兼反對黨人民之聲秘書長林鼎被控在未持有效執照的情況下執業，觸犯律師專業法令，他否認指控。案件經審訊後，法官昨天（26日）判他罪名成立。

法官將在11月5日判刑。

59歲的林鼎針對三項觸犯律師專業法令的罪狀進行抗辯。綜合所有控狀，他被指在2021年4月1日到2021年6月9日之間，在未持有效律師執照的情況下執業，當中包括為客戶發傳訊令狀、代表客戶出庭，以及為客戶準備與法庭訴訟相關的文件。

控方：林鼎明顯犯法卻毫無悔意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在本地執業的律師都必須申請有效的執業執照。林鼎在案發期間分明沒有相關執照，但他卻堅決不認罪，還對控狀要求審訊，這充分顯示他對自己的過錯毫無悔意。

另外，他也一直蓄意拖延執法程序，還說控方故意針對他。主控官表示，案件原本早在去年8月29日開審，但他卻臨時撤換律師，導致審訊被拖延到去年底，但到了去年12月11日再度開庭時，他卻聲稱自己病倒。

今年5月，林鼎又入稟高庭提出刑事動議。

林鼎：執照已獲得更新 

林鼎的立場是他的執業護照已獲得更新，意指他在涉案期間是持有效律師執照的。

律師執照是逐年更新，有效期為每年的4月1日到隔年的3月31日。

根據記錄，林鼎在2021年6月10日取得律師執照，但執照上只註明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並未註明生效的日期。

林鼎說他無意觸犯法令；他在涉案期間曾對律師公會提起自己沒有有效執照，詢問是否還可出庭，但他當時得到的答覆是可以出庭，不過必須事先通知法官，不過這些交涉並未正式記錄在案。

負責審理的法官表示，沒有否定他在2022年6月10日取得律師執業執照，但這也意味著他從那一天起才可執業。

林鼎的刑事動議下周將在高庭審理。

在相關法令下，林鼎面對的最高刑罰是監禁不超過六個月，或罰款不超過2萬5000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