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華銀行職員機智識破假冒政府官員騙局，成功阻止六旬老人險遭18萬新元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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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8-3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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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已逮捕一名44歲的馬來西亞籍男子，涉嫌參與一起冒充政府官員的詐騙案件（簡稱「GOIS」）。

2025年8月30日下午約12時30分，警方接到大華銀行（UOB）報案，指一名男子在該銀行某分行試圖以現金支票進行大額櫃檯取款，行為可疑。警方隨即展開快速調查，並與警覺的銀行職員緊密合作，反詐騙指揮組（ASCom）及中央警區的警員在報案後30分鐘內便鎖定該男子身份，並迅速將其逮捕。

初步調查顯示，該名男子涉嫌企圖兌現總值18萬新元的現金支票，該案件涉及冒充律政部政府官員的詐騙集團。案中一名65歲的受害者於8月29日接到詐騙電話，聲稱她牽涉洗黑錢案件，須將名下各銀行帳戶的資金集中轉入其大華銀行帳戶，以供「調查之用」，並謊稱調查結束後資金將全數歸還。受害者信以為真，先後向一個不明的華僑銀行（OCBC）帳戶轉帳近4萬新元，並於8月30日在住家附近，向一名冒充調查人員的陌生男子交出五張預先簽好的空白支票。

進一步調查顯示，該名44歲男子受詐騙集團指使，從一名不明人士手中接收其中一張預簽支票，並試圖於大華銀行萊佛士坊分行兌現，但銀行及時察覺並報警。警方在其身上搜出一張現金支票及兩張不明的馬來西亞大華銀行ATM卡，均已扣留作為案件證物。

據了解，該名男子數天前被海外詐騙集團招募，負責在新加坡收取及轉移贓款。

該名男子將於2025年9月1日被控上法庭，罪名包括依據《刑法》第471條結合第467、第116及第108B條，涉嫌「以共謀方式協助使用偽造文件，冒充真實有價證券」；以及依據《雜項罪行（公共秩序與滋擾）法令》第35(1)條，涉嫌「欺詐性持有」。其中，《刑法》相關罪名最高可判處15年監禁及罰款；而《雜項罪行法令》的罪名則最高可判處一年監禁、不超過3000新元的罰款，或兩者並罰。

警方強調，對任何涉嫌參與詐騙活動的人員絕不姑息，必依法嚴懲。警方也提醒公眾，切勿向任何身份未核實的陌生人轉帳、交付現金或其他貴重物品。

警方特別提醒公眾，新加坡政府官員**絕不會**通過電話要求您：

要求您轉帳匯款；

要求您透露銀行帳戶的**登錄信息**；

要求您從非官方應用商店下載手機應用程式；以及

要求您向任何人交付預先簽好的現金支票；

要求您將電話轉接至警方

若您掌握相關犯罪線索或心存疑慮，請即致電警方熱線1800-255-0000，或通過[www.police.gov.sg/i-witness](https://www.police.gov.sg/i-witness)在線舉報，所有信息將嚴格保密。如需緊急協助，請立即撥打『999』。欲了解防騙資訊，公眾可瀏覽[www.scamshield.gov.sg](https://www.scamshield.gov.sg)，或撥打24小時防騙熱線1799。

警方繳獲的案件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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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8月31日 下午5時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