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謊稱捐款實為詐騙，獲刑4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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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1-1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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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42歲的林嘉強（Lim Kah Kheng，簡稱Lim）因四項觸犯《1871年刑法典》第420條的詐騙罪，被判處46個月監禁。

此外，另有八項詐騙罪及三項住家盜竊罪（根據《刑法典》第380條）也在量刑時被納入考量。

2024年6月24日，警方接到報案，指一名男子在勿洛北街3號附近挨家挨戶敲門，以募捐為名進行活動。經深入調查發現，林某自2020年1月28日至2024年6月24日期間，偽造員工證及虛假文件，策劃了一場募捐騙局。他以社會創業和慈善工作的名義，誤導七名參與者，使他們誤以為自己正參與合法的慈善活動，進而欺騙公眾在虛假前提下捐款。

經後續調查，勿洛警區的警員迅速鎖定該男子身份，並於接報當天將其逮捕。

該詐騙行動主要針對住宅區，受害人數超過12,600人，非法募集的捐款總額逾10.6萬新元。

根據《刑法典》第420條，任何觸犯該條款者，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及最高十年監禁。警方與慈善總監辦公室提醒公眾，務必警惕此類募捐騙局。

公眾可參考以下安全捐款及防騙建議：

當遇到募捐者時，應保持清醒，切勿因壓力而立即捐款。雖然大多數募捐活動屬實，但公眾仍應先了解詳情，確保善款捐給可信的機構。騙子常利用現實情況，如危機或災難期間，或冒用知名、可信組織的名義，誘騙人們捐款。

務必做到「先詢問、再核實、後捐贈」。首先，應詢問受益人是誰、捐款用途為何、以及多少款項真正用於受益人。其次，可通過「慈善門戶網」（www.charities.gov.sg）查證募捐者是否為新加坡註冊慈善機構，或是否持有有效的海外募捐許可。

切勿向不熟悉或不信任的人士匯款，或提供個人信息、信用卡資料及網上帳戶詳情。

若對募捐活動存疑或懷疑其真實性，切勿因壓力而捐款。如有疑慮，可直接通過該組織的官方網站進行捐贈。

若懷疑遭遇詐騙，應立即向警方報案。可疑的慈善募捐活動，可通報至慈善總監辦公室（電郵：mccy\_charities@mccy.gov.sg）。更多資訊可瀏覽[go.gov.sg/safergiving](https://go.gov.sg/safergiving)。

 **新加坡警察部隊

慈善總監辦公室 

2025年11月17日 晚上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