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賭客變卜基非法收注 3個月內賺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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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23
Source: 獅城新聞

![賭客變卜基非法收注 3個月內賺6000元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2/17824216.avif?0)





被告陳世軒。（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賭客變卜基，為幕後老闆非法收注後再代為在網站非法下注，在3個月內賺超過6000元，結果被判坐牢兩個月和罰款。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陳世軒（譯音，37歲）承認一項牴觸賭博管制法令的控狀。

案情顯示，被告於去年1月收到非法萬字票下注的廣告簡訊。被告回復簡訊後，開始通過網路下注。

一個月後，非法收注的經營者想聘請被告當卜基收注，並答應他可以抽取賭客下注額的10%當作佣金，賭客若中獎，他也可抽獎金其中的5%當佣金，被告因此同意。

被告在3月拿到了下注網站的帳號和密碼，能夠自行登入網站。當時帳號內還有2萬元的額度。被告隨後開始向兩名友人收注。

有朋友想要下注時，會先通知被告他們想下注的號碼，由被告登入網站下注。被告之後才通知朋友要支付的賭金，以及安排見面取款，再把錢交給非法收注者的跑腿。

被告從去年3月到5月28日，一直當中間人，每個月賺約2000元，這期間共入袋至少6127元6角4分。

被告在5月28日被逮捕。

求情稱無證據顯示 涉組織性犯罪 

律師說，被告雖有前科，但他也有去工作，當個好公民。

控方說，被告涉及有組織的犯罪活動，且是在網上下注，難以偵查。另外，被告曾在2007年觸犯公共賭館法令，當時被判12個月緩刑，其他前科還包括2008年犯下搶劫和2019年犯下酒駕罪行。控方因此要求法官，判處他3到4個月的監禁和罰款。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被告年輕時犯下較嚴重的罪行，但後來在2019年創業經營收債公司；此外，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涉及組織性犯罪，涉案的就只有兩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