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競選集會最早可在提名日隔天開始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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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4-1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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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各個政黨候選人最早可在提名日隔天開始舉行群眾大會。

警方發表文告說，有意舉行群眾大會的候選人必須向警方申請准證。出於安全及保安考慮，候選人只能在指定地點舉行群眾大會。如果在同個地點的特地時段收到多份申請，警方將會以抽籤方式來分配准證。可舉行群眾大會的地點，將在提名日的提名流程結束後公布。

警方不會徵收申請准證的費用，但場地擁有者會徵收場地使用費。體育理事會和教育部屬下體育場，上午和晚上的使用費分別為大約1647元和大約2219元。教育部空地的使用費為763元；國家公園局、土地管理局、裕廊集團和市區重建局空地的使用費為109元。

有意在提名日隔天，也就是下星期四(24日)舉辦群眾大會的候選人，必須最遲在提名日當天下午4點之前向警方提交准證申請。其餘的申請必須最遲在群眾大會舉行的前一天下午兩點半提交。

另外，候選人可以從提名日到冷靜日當天下午兩點半之前，向警方申請開票夜的集合中心，讓支持者在場等候大選消息。

文告也說，候選人必須向警方申請准證，才能在競選期間使用競選廣播車。

另外，從提名日開始，直到大選結束，如果沒有獲得警方發放的許可證，公眾不得在芳林公園舉行集會和遊行。

民航局也會在舉行戶外競選集會的地點上空設立臨時禁飛區，時間為競選集會舉行前一個小時，到活動結束後一個小時。公眾在這段期間將不能在這個區域放風箏或操作無人機，否則將面對罰款、監禁，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