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判監一年不上訴 易華仁抵達國家法院報到開始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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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0-0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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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華仁抵達國家法院。（圖：林映慧）

前交通部長易華仁因牴觸165條文和妨礙司法公正在上周四（3日）被判監禁12個月，周一（7日）下午也發表聲明表示不會針對刑罰上訴，他過後在3點32分抵達國家法院報到開始入獄服刑。

一般上，如果囚犯在獄中的行為表現良好，有望獲得三分之一減刑。換句話說，假設易華仁在獄中行為表現良好也可獲得減刑的話，他只需坐牢約八個月，有望在明年六月初出獄。

《8視界新聞網》早前報道，62歲的易華仁被判監禁12個月。這不僅是我國首次有前內閣部長在第165條文下被治罪判監，也是這個條文的首個判例。

文達星高級律師在高庭法官洪承利宣判後，代易華仁申請讓他延遲到周一（7日）才開始入獄服刑獲得批准。易華仁必須在今天下午4點到國家法院報到。

記者周一下午2點左右抵達國家法院，當時法院外已聚集大批媒體。易華仁於3點32分抵達，他身穿深藍色襯衫，乘坐白色車子抵達國家法院。

記者所見，另一名穿著黑色襯衫的男子陪同易華仁抵達法院。

易華仁從下車地點走到國家法院入口處，短短一兩分鐘的路程，儘管眾多媒體包圍詢問，他始終神情嚴肅不發一言。有媒體從業者在拍攝的過程中跌倒，易華仁停下腳步詢問他是否情況還好。通過安檢後，易華仁就逕自走向4A庭室報到。

62歲的易華仁共面對35項罪狀，其中34項涉及刑事法典第165條文，指他以公職人員身份收取貴重禮物與好處，最後一項則是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

控方早前要求判他監禁六至七個月，辯方則要求判他不超過八個星期。換言之，法官的最終判刑比控方要求的更重。

法官下判時強調，公共部門的誠信是我國治國的基礎，當公務員的行為未達這個誠信標準時，就會對政府產生不利影響。他也認為，公務員向有利益衝突的朋友收取物品也是濫用職權的表現，第165條文就是用來約束公務員不應該隨意接收物品的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