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偽造下屬簽名多賺逾2萬佣金   理財顧問監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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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4-01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為獲取更多佣金，新加坡一名理財顧問以下屬名義為客戶註冊保單後，再叫下屬把佣金和花紅轉帳給自己，前後收取約2萬7911元，比她直接以自己名義簽署多賺約6900元佣金。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吳子玲（35歲）面對7項包括偽造文件、牴觸濫用電腦法令等控狀，她前日承認其中4項，法官將其餘3項納入考量後，判她入獄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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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吳子玲為了賺取更多佣金，偽造下屬簽名簽保單，被判入獄8個月。（取自早報網） 

案情顯示，被告案發時是宏利（Manulife）的理財顧問，同時擔任單位經理，職銜是助理副總裁。

她負責管理約5人的團隊，下屬包括林曉廷和梅舞婷，團隊過後逐漸擴大。

被告與團隊主要銷售投資相關保單，客戶與理財顧問或代表須在多份電子文件上簽名，才能完成購買手續。

文件簽署後，須先由單位經理核查和驗證，再提交給公司處理及付款。

根據該公司制度，代表每銷售一份保單，宏利都會向代表支付銷售佣金和表現花紅。

若保單續期，代表還可獲得續期佣金，上司則可從代表的銷售佣金中，抽取約21%的上線佣金，分行總監也可從整體團隊業績中，獲得上線佣金和年終獎金。

若上司以自己名義銷售保單，只能領取本身的銷售佣金和花紅，無法額外領取上線佣金。

2020年左右，被告為賺取更多佣金，策劃把自己銷售的保單登記在下屬名下，這樣公司就會把銷售和續期佣金支付給下屬，同時把上線佣金和相關獎金支付給她。

她也指示下屬將所得的佣金和花紅轉帳給她。

為執行這項計劃，被告取得下屬的系統登錄資料，並在保單文件上偽造他們的簽名。

兩名下屬出於對被告的信任，以及為了完成個人銷售指標，同意參與計劃。當時的分行總監對此並不知情。

被告通過上述手段共獲取約2萬7911元，比她原本應得的約2萬1000元佣金，多出約6900元佣金。

2022年11月，一名女客戶發現自己的保單文件出現被告下屬的姓名和簽名，而她從未見過對方，因此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投訴。

宏利接獲投訴後展開內部調查，並於2024年1月25日報案，同時為受影響客戶提供全額退保。截至2026年1月，宏利只追回約6824元佣金。

被告在2023年1月曾獲升職為分行總監兼高級副總裁，但在內部調查結束後被降職。

控方指出，被告為了金錢利益，濫用職權預謀犯案，破壞新加坡金融體系的完整性，因此促請法官判她坐牢8至12個月。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說，這項計劃需要下屬的配合才能完成，林曉廷就因此被罰3000元，懇請法官考慮罰款。

涉案3人已不在該公司任職，被告已在2024年經過內部調查後被解僱。（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