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婦女訴：新家裝修出狀況 一家三口住車兩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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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1-1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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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與丈夫被迫在車上過夜超過兩周。（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購買雙層公寓式組屋，因裝修工程出狀況，一家三口無家可歸，被迫在車上過夜長達兩周。

《新明日報》報道，事主李女士（47歲）和丈夫黃先生（52歲）去年購入位於武吉班讓的一個雙層公寓式組屋單位，並於6月領了鑰匙。

李女士說，由於屋況尚可，她們只需要更換部分地面瓷磚，拆除部分牆面和裝修廚房，因此5月時從臉書找到一家承包商，並與對方交涉。

「瓷磚是我自己買的，找了運輸公司從大馬載過來，只需要承包商幫鋪設。」 她說，與承包商談妥了1萬3916元的工程 費，並於6月28日付了1688元的首付。

不過，對方期間至少6次要求增加工程項目，包括拆除客廳與廚房部分牆面。工程於8月5日展開，原定9月4日完工，豈料李女士發現工程費用與原先合約價格出入甚大，因此喊停。

由於無法按預期入住，夫婦兩人以及18歲女兒「無家可歸」。

## 獲好心阿叔收留



李女士說，由於賣掉了原先的房子，一家三口和一隻貓於去年7月19日租下一個臨時房間，但由於有臭蟲問題，逾一周後搬離，之後還被迫在車上留宿兩周。

「我們在車上睡覺，衣服放在『新家』走廊，不斷來回領取。最後，我上網講述窘境，好不容易找到了一個肯收留我們的阿叔，我們以1500元租下一個主臥室3個月。」

李女士說，他們最終支付另外8000元，另外請承包商完成鋪設地磚的工程。

記者也聯繫上承包商洪小姐，她說根本沒有1萬3000多元這回事，之前的討論只是報價，還指李女士不斷改變心意，而1688元只是訂金。

「她付1688元是因為我告訴她，如果確定要開工，我需要提前準備，安排工人檔期，當時我們沒有確定任何東西。」

她說，後來簽正式合約時，對方並沒有提出任何異議，若有任何不滿理應事先提出，而並非開工後提出。

此外，洪小姐說，工程期間，李女士拒絕重新計算。她認為對方惡意糾纏，根本就是惡人先告狀。

對此，洪小姐正申請防止騷擾法令。目前，李女士已入稟小額索償庭申請超過2萬元的索賠，目前案件仍在處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