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疏忽駕駛碾死客工 叉車司機罰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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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1-28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43歲客工在造船廠清洗窗戶時，被同事駕駛的叉車碾過，當場死亡，37歲叉車司機被控疏忽致死，認罪後罰款6000元。

被告是37歲的孟加拉籍男子烏丁，他日前在國家法院承認一項疏忽致死的罪名。

被告案發時受僱于海庭私人有限公司，自2016年起在大士南的造船廠操作叉車。死者則是同公司的43歲孟加拉籍焊工。

案情揭露，去年5月30日早上，死者與一名同事被派到外面清洗一個廠房的百葉窗。同事當時站在廠房外壘砌的混凝土道，旁邊是人行道，外側是供車輛通行的輔助路，人行道與輔助路以白線分隔。

死者站在同事身後，背向輔助路，並不時在人行道與輔助路之間移動。他當時戴著耳塞與巴拉克拉法帽。

與此同時，被告駕駛10噸叉車沿輔助路運送鋼管。他只看見清洗窗戶的同事，卻未發現站在人行道附近的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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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烏丁。（海峽時報）

當叉車距死者約18至23米時，死者突然踏上輔助路並停下。被告未察覺，繼續前行。約7秒後，叉車撞上並輾過死者。被告直到感覺車身震動以及聽見同事大喊才停下。死者倒臥在叉車的左前輪與左後輪之間，民防人員抵達時他已無生命跡象。

調查顯示，事發時被告精神良好，未飲酒也沒使用手機，叉車車速約為每小時8公里。當時天氣晴朗、道路乾燥且視野良好。

因叉車設計，被告駕駛座前方的部分視野受液壓升降缸與鏈條遮擋。被告在駕駛叉車時沒妥善留意路況，因疏忽致死，但未達到過失殺人程度。被告案發當日被捕，翌日獲保釋。

控方指出，儘管被告的部分視線受阻，這更應促使他在操控重型車輛時提高警覺。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則說，船廠員工都受過培訓，應清楚哪些道路為車輛專用。

法官在下判時指出，這是一場非常不幸的意外，並提醒被告今後務必更加謹慎，經考量後判處被告罰款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