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助洋房竊賊潛逃  馬男為賺157元監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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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2-0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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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闖私宅偷竊的被告龍志華於4月1日保釋外出，至今仍在潛逃。（新明日報檔案圖） 

為賺取區區157元（約502令吉）酬勞，大馬男子竟捲入跨國潛逃案，奉指示運送3萬元保釋金及到監獄接人，協助一名涉逾57萬元（約182.4萬令吉）入屋盜竊的中國男子成功脫逃，被判入獄四個月。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韋奇峰（25歲）承認一項牴觸刑事訴訟法，以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

脫逃的龍志華（39歲），入屋盜竊的財物逾57萬元。

被告的同夥是41歲新加坡男子洪偉生。

## 通過社媒招聘廣告認識



案情顯示，被告今年3月在社交平台看到一則招聘廣告，與網名「BBQ」的陌生人聯繫後，受對方指示前往新加坡「運送現金」，報酬為157元。

雖然，他不知道「BBQ」的身份，也不清楚錢款來源，但仍同意執行任務。

## 運送保釋金轉交洪偉生



他4月1日按指示，從馬來西亞開車到新加坡，在當地購物中心向一名陌生女子領取裝有3萬元的包包，並將這筆錢帶到新加坡國家法院交給洪偉生，作為龍志華的保釋金。

同日，他陪同洪偉生到當地牛車水一家酒店，洪偉生預訂了4月1至3日的房間供龍志華居住。

## 按指示赴監獄接龍志華



被告隨後則根據「BBQ」指示，前往新加坡樟宜監獄接龍志華，把他送往酒店並交付手機。

龍志華隨後潛逃。

被告返回馬來西亞後收到酬勞。

新加坡警方於7月21日逮捕他，隔天被控後還押至今。

《新明日報》曾報道，龍志華與同夥羅昌昌，於2024年6月21日闖入新加坡溫沙園路一戶民宅，盜走總值逾57萬元財物，並被控上庭。

他也被指在新加坡芽籠路一酒店房間，持有疑為贓物的戒指、手錶和耳環等。

調查揭露，龍志華與羅昌昌都是犯罪團伙成員，專程到新加坡犯案。

羅昌昌早前承認一項破門行竊的控狀，被判坐牢5年6個月。（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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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中國的龍志華與同夥闖入新加坡溫沙園路一私宅，破門行竊偷走逾181萬令吉的珠寶首飾。（新明日報示意圖）

## 律師：被告以為只是去送貨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被告非涉案團隊成員，只是臨時受託的跑腿。

他表示，被告的行為確實違法，這一點毫無爭議，但整個不當行為只持續了1天，他也不清楚錢款的真正用途，而最終僅獲得500令吉的報酬。

律師說，如果被告知情，絕不會為了區區這點錢而以身試法，更不會因此面對牢獄之災，如今深感懊悔。

由於被告自7月還押至今，昨天判刑後相信已出獄。

## 法官：促成重大罪犯潛逃不能輕縱



法官指被告雖非主謀，也不是擔保人，卻促成一名重犯潛逃，行為絕不被容許或輕縱。

控方指出，龍志華面對的是十分嚴重的上游犯罪，罪成可被判監10年、罰款或鞭刑，而他最終能順利保釋並潛逃，全因洪偉生為其擔保，而擔保金則來自被告送交的3萬元，因此被告罪責不低。 

控方也強調，雖然被告犯罪時間不長，也非發起者，但其行為造成嚴重後果，必須以明確刑罰傳達警示，建議法官判他坐牢5至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