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遭遇家暴控父母不養育 女大生入稟向父親索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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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6-22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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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司法法院。（圖：陸佳麗）

在籍女大學生申訴自小半工半讀養活自己，如今求助法院要求父親提供生活費。不過，其父親稱自己年事已高、無穩定收入，不願再為養育女兒「受苦受累」。家事法院綜合考量後，判這名父親每月支付500元，但後者已對判決提出上訴。

根據家事網的判詞，起訴人是一名22歲的在籍大學生，答辯人是她的53歲父親。

## 被家暴後住進收容所



資料顯示，這名女大生自年幼時就遭到母親家暴。2015年，女生被迫住進本地一家收容所，直到2019年才返家。2020年，她在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的幫助下獲得個人保護令，限制母親對她家暴。

在2023年，女生考入本地一所大學，目前還未畢業。平日住在學校宿舍的她，為應付各種開銷，得半工讀賺生活費。

根據判詞，女大生的父母后來鬧離婚，他們的住所也將出售。父親坦誠房子出售後，不管是他還是妻子都無法為女大生提供住所。

## 父親稱不想再為家庭「受苦受累」



女大生申訴父母生她但不養她。為了生活，她在14歲就開始半工半讀。如今她每月比較大筆的開銷包括房租728元、飲食550元和水電費160元，希望父親能每個月提供她至少1800元的生活費。

父親沒有提出任何反駁，但稱女兒2015年時選擇離家出走，所以他已不必再撫養她。父親也稱自己沒有穩定工作且年事已高，因此不想為了養育女兒再「受苦受累」去工作，所以他無法為這個大女兒提供任何生活費。

他還說，自己還有個年紀較小的女兒需要負擔。

他表示，自己個人每月的開銷至少720元，還要養育小女兒；根據他最新的所得稅記錄，他月入約2000元。

## 法官判父親每個月給女兒500元



綜合考慮女大生的家庭情況，加上她的母親長期失業，根本不可能提供任何經濟援助，法官裁定為父者每月要給女兒500元。

法官表示同情女大生的遭遇，也知道500元還不夠支付她的住宿。法官也說，女大學生畢業後，父親可停止支付她任何費用。

不過，堅稱自己沒能力再養女兒的父親，已針對這個裁決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