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海事及港口管理局發布新的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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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3-02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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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新加坡海事及港口管理（MPA）於2020年2月26日連續發布三份通告，旨在加強預防措施，以減少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在新加坡的傳播風險。同時作為船旗國主管機構的MPA已經意識到，新加坡籍船舶的船東和經營者在此次新冠疫情期間所面臨的一系列困難，因此MPA希望採取務實的態度和有效的辦法，協助新加坡籍船舶和其經營者共同面對新冠病毒疫情的影響。

 **Port Marine Circular No.6 of 2020 關於海事健康申報（MDH）**

本通告取代了MPA於2020年2月1日發布的2020年第03號港口海事通告，並提請國家環境局(港口衛生處)注意，向港口衛生處提交海事健康聲明的要求。這個要求適用於：

 a) 所有在過去14天內掛靠過中國港口的抵港船舶；或

 b) 所有載有在過去14天內曾前往中國大陸的船員/乘客的抵港船舶；或

 c) 所有抵港的客船(在MPA許可區域內從事營運的渡輪除外)；或

 d) 所有載有在過去14天內曾前往韓國大邱市（Daegu City）或慶北郡（Cheongdo county）的船員/乘客的抵港船舶。

 此通告於2020年2月26日23時59分生效，上述列舉的船舶不管船上是否有任何生病的人員，在船舶到達新加坡港口前24小時，都必須將標準的海事健康聲明（Maritime Declaration of Health）連同船員/旅客名單、船舶衛生證書、前十個掛靠港清單以傳真或郵件形式提交給國家環境局(港口衛生處)。 Fax：62228543 Email Port\_Health\_CRO@nea.gov.sg isps@mpa.gov.sg

 同時，MPA還建議船長在船上開展如下衛生防範措施：

 1）向船員/乘客傳授新冠病毒疫情知識，包括一些可能出現的症狀，如：發熱、流鼻涕、咳嗽、呼吸短促等；

 2）每天至少為所有船員/乘客進行兩次體溫檢測；

 3）當身體不適的船員/乘客體溫高於38攝氏度時，將其隔離並讓他們戴上口罩；

 4）在船舶到達新加坡之前，完成對船上的公共區域和所有房間的消毒工作。

 **Port Marine Circular No.7 of 2020 關於加強對新冠疫情的防控**

 本通告取代了MPA前期發布的第202002號通告。仍然執行自2020年1月24日起，在新加坡所有的海上檢查站，包括渡輪和郵輪碼頭、港務碼頭和柔佛港，為入境旅客實施溫度檢測的程序。以及在海上檢查站張貼健康警告，告知旅客和船員在旅行時應採取的預防措施，保持高度警惕和良好的衛生習慣。同時在這份07通告中，重申並更新了對船舶、航運機構、航運產業和港口經營的建議措施。

 **旅客入境**

 1） 從2020年2月1日23時59分起，所有最近14天內到過中國大陸的新訪客將被禁止進入新加坡或過境新加坡；

 2） 在相同情況下，從上述時間起，移民管理局（ICA）將暫停向持有中國護照的人發放各種形式的新簽證，同時暫停持有中國護照旅客的免簽過境；

 3）以前為持有中國護照的人簽發的短期和多次訪問簽證也將暫停。在此期間，他們將被禁止進入新加坡；

 4）另外，從2020年2月26日23時59分起，所有最近14天內到過韓國大邱市（Daegu City）或慶北郡（Cheongdo county）的新訪客將被禁止進入新加坡或過境新加坡。

 **船舶進港**

對於船舶和航運企業的防範新冠疫情建議基本上於上述第06號通告中對船舶的要求相同。

 1）船舶可以正常靠泊作業；

 2）上述列舉的重點關注船舶需在到港前提交海事健康申報等文件；

 3）船長應密切關注船員/旅客身體狀況，並在到港前做好船舶衛生消毒；

 4）如船長發現任何船員/旅客身體不適，應通過電話（63252488/2489）向海上安全控制中心（Marine Safety Control Centre）報告。

 **港口服務**

所有港口工作人員包括代理和任何第三方服務商，不管是船舶靠泊在碼頭還是在錨地，只要登輪服務都應做好下列防範措施：

 a. 避免接觸活的動物，包括家禽和禽鳥；

 b. 避免進食生的及未煮熟的肉類；

 c. 避免去人多擁擠的地方及與身體不適或有病徵的人員密切接觸；

 d. 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經常用肥皂洗手，如有呼吸道感染症狀，例如咳嗽或流鼻涕，應戴上口罩，咳嗽或打噴嚏時用紙巾掩住口部，並立即把弄髒的紙巾扔進垃圾箱;

 e. 如有不適，應立即求醫；

 f. 儘量減少與船員不必要的接觸；

 g. 避免安排任何出現發燒、流鼻涕、嗓子疼、咳嗽、呼吸急促等症狀的人員登輪；

 h. 登輪前，應與船長和值班駕駛員確認船舶是否有需要遵循的程序和規範，如果有應在登船時遵守。

 **新加坡籍船舶**

1）MPA敦促新加坡籍船舶的船東和經營者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並始終保持警惕，敦促船舶採取良好的衛生習慣；

 2）船東和管理公司應密切監視船長和船員的健康狀況，如出現任何疫情類似症狀，如發熱、 流鼻涕、咳嗽、和呼吸急促等，應立即安排就醫；

 3）船東和船長應使用MPA Shipping Circular No.4 of 2013給出的表格向MPA進行報告。

 **Shipping Circular No.3 of 2020 新冠疫情爆發對新加坡籍船舶影響**

MPA已經意識到，鑒於當前新冠病毒疫情在全球範圍內的持續蔓延，新加坡籍船舶的船東和管理者在滿足《商船（海事勞工公約）法》（MLC Act）及其附屬法律的法定要求方面正面臨著極大的挑戰。這些挑戰包括：海員的及時遣返、海員培訓和證書的再有效、船舶進塢、法定檢驗、審核和檢查等。因此MPA希望從以下方面（包括一個未盡的情況列表）為新加坡籍船舶的船東和經營者提供指導，以獲得MPA的有利考慮並加快審批。

 船員上船協議展期對於在MLC Act第23條規定的海員僱傭協議下，業已完成海上服務的船員，如果無法安排其正常遣返，可以向MPA提出延長海上服務期限的請求，但是須提交的下列兩個文件:

 a) 受影響海員的雇用詳情

 b) 受影響海員的同意確認書

 合同展期必須反映在受影響海員的相應船員僱傭協議中，根據MLC Act第15條規定，船東和管理人還應確保將船員名單通知MPA。

 **船員適任證書展期**

 a) 對於非新加坡籍適任證書而受疫情影響無法在證書到期前進行證書再有效的持有者，新加坡籍船舶船東和管理人在向MPA提交書面申請，並附上證書籤發機構出具的持續有效性確認後，MPA將考慮允許其繼續在船上服務。隨後，MPA將向其簽發船旗國管理確認函，允許其繼續留船工作，此背書函件不收取任何費用；

 b) 對於新加坡籍適任證書的持有者，由於疫情影響無法下船對證書再有效的，MPA將出具一份延長證書有效期的信函，同樣無須繳付任何費用。

 **船舶檢驗、審核和法定證書的展期**

a) MPA也考慮到對於船舶強制性法定檢驗、檢查和審核的展期，新加坡籍船東和管理人應將船舶法定證書的有效期，和關於延期各類檢驗、檢查和審核的申請通過郵件shipping@mpa.gov.sg向MPA遞交，並附上由MPA授權的認可機構(RO)的建議；

 b) 為避免船舶在港口國監督檢查時被滯留或留下缺陷，MPA建議船東或管理人在相關檢驗/審核的到期日或法定證書的有效期屆滿前提交展期申請；

 c) MPA緊急事務值班聯繫熱線：+65 62255777 24/7

來源：中國船東互保協會資訊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