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理嗎？ 沒發現乘客遺落錢包 德士司機接嚴厲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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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11-10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男子搭德士遺落錢包，司機被指沒檢查乘客是否在車上落下物品，因而接獲陸交局的嚴厲警告，就算找議員也上訴不果，如今貼文提醒其他德士司機。

《新明日報》報導，前日面子書一則貼文引起關注，面子書專頁「Beh Chia Lor – Singapore Road」刊登一張照片，內容是陸交局向一名德士司機發出嚴厲警告，並駁回他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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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士司機在面子書貼出陸交局的信函。（取自Beh Chia Lor面子書） 

根據信函內容，德士司機在今年7月9日下午1時26分，因沒檢查乘客是否在德士落下物品，違反了公路交通條例（公共服務車輛）（執業執照和司機、列車長、三輪車司機和乘客）第39（1）條例。

陸交局在9月28日向德士司機發出嚴厲警告，而該名德士司機相信是住在麥波申區，他事後在10月11日通過議員陳佩玲進行上訴，但在同月26日收到答覆信函指上訴不成功。

陸交局在信函澄清，這項條例規定司機應該在車程開始前及結束後，在切實範圍內立即檢查車輛上是否有乘客遺落的物品。

陸交局指他們調查結果顯示，司機確實違反條例，因此無法撤銷嚴厲警告。

這名司機事後貼文提醒同行，若乘客在德士遺落物品，而司機沒檢查，乘客向陸交局投訴時，司機或須承擔責任。據悉，乘客遺落了錢包，但錢包之後是否被尋獲等詳情則不得而知。

事件網上曝光後，引發熱議，同行受訪指懲罰不合理。

上述貼文引起許多網民和德士司機的關注，有人指希望陸交局能夠公開調查結果，否則單憑這封信，看似對司機有些不公平，也應該重新檢討這項不切實際的條例。

擁有20年駕駛經驗的何國光（62歲）透露，曾多次碰到乘客把手機落在車上，事後打電話回來才知道。

「有時可能是第一位乘客落下物品，第二位上車的乘客偷偷拿走，我們可能也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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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士司機透露自己接獲當局嚴厲警告。（示意照） 

另一名司機梁先生（56歲）則指，若送乘客到目的地後，又剛好有新乘客上車，難以立即查看。

雖然他習慣在乘客下車前，囑咐他們收好個人物品，但還是有不少乘客遺落錢包、手機等物。

他認為除非當局能給出明確證據，指司機沒有檢查或物品占為己有，否則這個懲罰顯得有些不合理。

根據條例，巴士、德士和私召車等公共服務車輛，都須在啟程和結束車程時，檢查車內是否有遺落物品。

據公路交通條例（公共服務車輛）（執業執照和司機、列車長、三輪車司機和乘客）第39條條例，所有司機跟車長需要在開始車程跟結束車程時，在切實的範圍內，立即檢查是否有遺落物品，並將物品原封不動交給當局。

這裡的公共服務車輛包含巴士、德士和私召車等。

若物品屬於槍械、腐蝕性、爆炸性物體、攻擊性武器和毒品等，都該轉交給警方；若物品是逾1000元（約3370令吉）價值的現金、支票等形式，而物品不在巴士內找到，應該轉交給警方或當局人員。

若是私召車和德士上出現乘客遺落的物品，物品應當交給他們的公司。

議員陳佩玲昨晚受訪表示，指她在10月初接觸這位居民，對方指他從陸交局收到一封嚴厲警告的信函，但對內容不服，希望她能幫忙上訴讓當局撤銷警告。

陳佩玲透露，司機坦言曾把德士停靠在兀蘭關卡，嘗試檢查德士是否有乘客遺落下的物品，因此對陸交局發出的警告感到失望。

她指出，司機前天晚上也出席了接見選民活動，希望陳佩玲能再次幫他上訴。

「我已經把新的上訴信函發給當局，也詢問對方是基於什麼理由如此確信司機沒有檢查車輛，目前正等待當局的答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