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戰爭結束後，新加坡民間向日本討血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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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2-17
Source: 獅城新聞

**編者按：日本侵略東南亞期間，新加坡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熱中；而戰爭結束後，人們對日本的索賠路依然坎坷而漫漫，文章來自《怡和世紀》2022年02月第46期。**

在新加坡市中心勿拉士巴沙路和美芝路交界處，靜靜地矗立著四根潔白的擎天柱，平時也不怎麼能夠引起大家的注意。這四根簡約設計風格看起來不那麼起眼的柱子，正式名稱是「日本占領時期死難人民紀念碑」，對新加坡各族人民，特別是新加坡華人來說，卻顯得意義非凡。這座紀念碑基石的下面，埋著成千上百被日軍屠殺的平民百姓的遺骸，四根嵌入蒙難冤魂血海深仇的擎天柱，默默地對著長空，訴說著日軍的血腥暴行。

這座紀念碑是在1967年1月建成，2月15日舉行落成揭幕典禮，距離日本在1945年戰敗投降，足足過了21年。縱觀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紛紛建立紀念碑，紀念他們的衛國英雄和蒙難人民。為什麼一座對新加坡人民具有重要歷史意義的紀念碑，卻要拖延二十多年後才能落實建成？這當中有沒有隱藏一些不為人知的原因？讓我們一起來揭開歷史的面紗，回顧這段籌建紀念碑，以及跟它密切相關的新加坡民間向日索賠血債的坎坷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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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新加坡檔案館

**日本侵略軍的兩大罪狀**

新加坡民間向日本索賠血債的行動，肇始於1945年9月日本投降後。準確地說所謂「新加坡民間索賠」，是新加坡華人組織的行動。原因是日本侵略軍一占領新加坡，立即展開針對華人的「肅清行動」。所謂「肅清行動」是日本的說法，其實就是赤裸裸的大屠殺暴行，針對的是參與抗日活動，支持抵制日貨和參加籌賑會的人士，以及共產黨員和抗日義勇軍成員。在長達三天的「肅清行動」中，慘遭日軍殺害的華人數以萬計。這是日軍對華人犯下的濫殺無辜反人類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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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納金支票**

其二是脅迫林文慶帶頭成立「華僑協會」，透過它強迫華商集資繳納5千萬馬幣的「奉納金」。所謂「奉納金」，其實是「贖命金」，這項苛政，對處於水深火熱的華人，無疑是雪上加霜，極大影響人民的生計，嚴重危害華人的生存權，這是日軍對華人犯下強取豪奪的罪行。

了解到華人在日占時期的慘絕人寰的遭遇，就不會奇怪新加坡民間向日索賠的行動，為什麼只是由華人來發動。

**追討血債的起步**

1945年日軍投降後不久，陳嘉庚就在他避居的爪哇，發布南僑籌賑總會通告第一號，內文稱：「南洋各屬不幸淪陷敵寇三年余，生命財產損失慘重，尤以馬來亞新加坡為甚。至於僑胞慘被敵寇酷刑虐殺，迫取金鑽，掠劫貨物，應當嚴懲報復，及請追回，或求賠償。各處僑領宜速組調查委員會，呈請中外政府，務期達到目的，此為戰後僑胞首要之任務也。」這個通告，可視為新加坡華人組織吹響向日索賠的第一聲號角。

陳嘉庚一回到新加坡，就立刻成立南僑籌賑總會調查委員會，並在1945年10月19日假中華總商會舉行第一次會議。會後發布南僑籌賑總會通告第二號，呼籲發動大規模調查日占時期，華人人命和財產的總損失。

1946年1月，南僑籌賑總會調查委員會調查報告出爐，向委員會登記有名有姓的蒙難人數大約是5千人，向政府諮詢局登記的蒙難人數有三千多人，兩者對照，去掉重複最後核實的蒙難人數是7千人；有向委員會報告的財產損失合計叻幣67,618,200.00元。陳嘉庚提議在武吉知馬八英里處，「建一堂皇的永久紀念碑，既可追悼死者，又可警惕後世」。

擬議建立紀念碑的申請很快地被殖民地當局拒絕，給予的理由是：1、戰時犧牲者，各族都有，不宜偏於一族；2、擬議建碑地點，原為日軍建碑之處，不宜循其遺址。

**鳴冤會接棒追討血債**

鑒於中國抗日戰爭告終，南僑籌賑總會在1946年3月底功成身退。1946年6月2日，新加坡華僑集體鳴冤委員會正式成立，鄭古悅出任主席。鳴冤會主要的任務有四點：1、辦理登記，查明蒙難人數；2、搜羅證據，集體鳴冤，以期元兇伏法；3、瘞骨立碑；4、追討奉納金及血債。鳴冤會接棒籌賑會未竟之追討血債的工作。

當年新加坡還是英國殖民地，鳴冤會的訴求每每受到英國殖民地政府的掣肘。戰後，英國作為戰勝一方的同盟國，更熱心以宗主國的地位，接收在它前殖民地的日本敵產，而不是關心殖民地人民的福祉。隨著二戰後美蘇之間的冷戰逐漸浮現，美國人覺得扶植日本對於遏制亞洲共產黨的崛起作用極大。同盟國如何處理戰敗的日本問題，主要由美國拍板。1951年在中國缺席，蘇聯反對的情況下，美英兩國主導通過簽署「舊金山和約」，結束同盟國對日本的占領，並把所有主權歸還日本。美國不但把日本改造成自己的盟友，還和日本締結《美日安保條約》，作出了保證日本安全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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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錫勇 大檢證 1963 現藏新加坡國家美術館（呂瑤良 攝） 在冷戰籠罩的氛圍底下，鳴冤會向日索賠愈加難以進行。1951年殖民地敵產管理局發言人稱，在英日已經簽署和約的情況下，日本無須償還新加坡華人被勒索的「奉納金」，也無須賠償華人其他損失。這樣的宣告，無異直接廢了鳴冤會的武功，讓鳴冤會的工作難以為繼。第一階段新加坡民間追討血債的行動就這麼無疾而終。

**第二波追討血債行動**

民間追討血債的行動沉寂10年後，1962年初在白沙發現蒙難者遺骸的報道，再度喚醒人們的記憶。同年1月31日，中華總商會董事開會表示關切，並成立小組進行調查。緊接著在2月28日召開董事會議，小組報告尚有多處發現遺骸，等待發掘。會議因此議決：1、成立「日本占領時期死難人民遺骸善後委員會」，負責探查、發掘、安葬遺骸，以及籌建公紀念碑等事宜；2、日內晉見政府，報告細情；3、堅決要求政府向日本政府交涉賠償。

由中華總商會發動的這一波索賠的行動，可視為新加坡民間追討血債的第二階段。雖然說基本上是延續第一階段的工作，但是它所展示的能量和面對的形勢，與第一階段卻有很大的不同：這次的行動是由當年華人心目中最高機構的中華總商會帶頭，不管財力、物力、人力都不是以往的組織能比擬的；在政治方面，新加坡也從殖民地變成自治邦，面對的是民選的自治政府，索賠行動照理說能比較順利。

知悉新加坡民間展開向日索賠的行動之後，日本外務省發表聲明稱：「這項問題（指索賠）已經在舊金山和平條約下解決了。」日本外務省這種表態顯然是想推卸責任，引起新加坡華文報界的不滿，《星洲》、《南洋》紛紛發表社論表示譴責。

事與人違，總商會一開始展開工作，就遇到重重阻力，不僅是面對日本外務部無理表態，開挖和安葬的准證的申請，也因為遲遲得不到衛生部的答覆而無法進行。過後又被諸多為難，比如要求說明如何安放遺骸，安葬何處，被埋人數，彼等國籍以及遺骸報訊者的姓名，之後又被警告，挖掘費用不得向外籌款等等。

**索賠行動舉步艱辛**

總商會發動的民間索賠行動，一開始就進行得不很順利，這是可以理解的，假如我們對當時新加坡的政治局勢有所了解，新加坡政府顯然不太支持這個行動，仔細分析有兩大因素：

一、新加坡自治政府在1959年執政後，就開始面對解決新加坡嚴重的失業問題。財政部長吳慶瑞認為，要解決高失業率和增加稅收，新加坡的經濟結構必須重組，不可單方面依賴轉口貿易。他認為實現工業化計劃是一個良策，因此在1960年10月，邀請聯合國技術援助機構，派來專家小組，為新加坡的經濟把脈，並提供藥方。專家小組組長是荷蘭工業經濟專家溫斯敏博士（Dr.Albert Winsemius），他在任務完成後，向新加坡政府提議，新加坡的工業化必須擴大製造業，制定能夠吸引外資的政策，最後提醒政府，必須積極介入和干預整個計劃的實行，不能放任資本家和投資家去進行。新加坡政府因此在1961年8月成立經濟發展局（EDB），來全盤推動新加坡的工業化計劃。

新加坡政府一開始就選擇了日本，作為工業化計劃的主要夥伴。總理李光耀在解釋為什麼選擇日本時，強調他是著重在日本能為新加坡，提供最便宜的技術和管理經驗。在這種情況下，政府當然擔心，總商會推動的索賠行動，不但會影響新日關係，也會嚇退日本的工業投資。

二、1961年9月，新加坡執政黨人民行動黨，因為推動「通過合併，取得獨立」的馬來西亞計劃，造成黨內兩派嚴重分裂，反對「馬來西亞計劃」的一派，分裂出去成立社會主義陣線。在這之前，因為黨爭失敗的行動黨強人王永元，也退黨組織人民統一黨。兩黨在總商會提出向日索賠的呼籲時，都積極響應。

由於總商會的索賠行動，不但得到反對黨的積極支持，也包括許多華人社團，甚至勢力強大的工會和校友會等的熱烈響應。新加坡華人民間，因日軍在占領期間的暴行，一般都對日本沒有好感。執政黨擔心總商會推動的索賠運動，會在華社之間激起「反日」情緒，如讓這把「反日之火」燃起，可能殃及其執政地位。

新加坡政府處於一種兩難的局面，又要與這個索賠運動保持距離，又怕這種冷漠的態度，導致華社的不滿。

**索賠行動出現轉機**

總商會向日本政府索賠血債的要求，因得不到政府積極的支持，陷入一籌莫展的僵局。1963年3月6日，總商會決定對日本直接進行交涉，他們派出一個九人代表團，會見日本駐新總領事，要求日本政府賠償日占時期殘殺無辜的血債，以消除新加坡人民的不滿，並宣稱「此事愈早解決，愈對新日關係以及日本商家有利。」

1963年2月2日，政府進行大規模的逮捕行動，扣留了一百多名社會主義陣線、工會以及文化團體的領導人和幹部，這就是代號「冷藏行動」的大逮捕行動。

在這之後，我們看到，總商會索賠行動的僵局逐漸得到緩解，政府開始介入和試圖引導索賠的方向。之所以會有這種大轉彎，原因之一就是大逮捕掃除了政治障礙，政府更有信心去處理棘手的華社問題，總商會索賠行動得到華社強大的支持，政府發覺民心可用；另外一個原因是執政黨策劃在1963年9月馬來西亞成立前幾天，搞一個「突擊」大選。為了應付這個大選，他們必須先做好爭取民心的準備，以便取得舉足輕重的「講華族語言」群眾的選票。我們從《李光耀回憶錄》里就可以得到印證，李光耀在書中毫不諱言地說：「我不想在這個問題上打草驚蛇，但是問題卻揮之不去。中華總商會決心把問題提出來，以求解決。由於我計劃在馬來西亞成立前舉行大選，因此不得不趕緊提出總商會的要求，不論這樣做對日本投資會產生怎樣的結果。」

（注\*） 1963年3月13日，對總商會索賠行動來說，是一個好的開始，民間索賠之路，出現戲劇性變化，開始露出曙光。在這天總理李光耀接見總商會代表，會後李總理表示日本當局對索賠問題，「確有贖罪之意」，並且答應一筆賠款，數目大小，尚未公布。我們政府將向日本政府提出有關賠款的反建議。

李光耀總理進一步宣布，政府已經撥出美芝路英國三軍俱樂部左邊的草地，作為建立日治時期蒙難人士紀念碑及紀念公園。政府將依據總商會所得籌款，以一元對一元的方式撥款，作為建築基金。

最後，作出最耐人尋味的建議，希望紀念碑奠基典禮，能夠在當年六月舉行。知道政府將在9月初宣布舉行大選，對李總理希望儘快舉行奠基典禮就不會感到不解。

**民間索賠轉為全民行動**

1963年4月21日，總商會在維多利亞劇院舉行大會，可以視為第一次匯聚各族團體的誓師大會。除華人社團，大會還邀請馬來、印度、錫蘭、以及歐亞商會代表參加。我們看到這個原由總商會發動索賠行動，做出重大的變化，雖然說大檢舉的蒙難者百分之百為華人，不過政府不希望索賠行動是華人單方面的行動，應該把各族都包括進來。有關這點，李光耀在回憶錄中這麼說：「他知道（指高德根會長）如果向日本索償純粹是華人問題，人民行動黨政府將會不高興，所以說服馬來商會、印度商會、歐亞商會和錫蘭商會參加群眾大會。」

1963年8月3日，總商會代表在拜會李光耀總理後，在8月9日假怡和軒舉行特別董事會議，決定成立行動委員會，名稱冗長，稱為「新加坡中華總商會聯合各民族向日本追討血債行動委員會」。策劃8月25日在政府大廈前廣場舉行聲勢浩大的群眾大會，以展示「新加坡各族人民同仇敵愾的團結意志」。可以相信，這是在政府默許下的行動，雖說是向日本展示新加坡人民的決心，實際上，政府也在為一周後的大選做精心的準備。

在這種氛圍下，我們看到新加坡華文報章在提及索賠行動時，其遣詞用句也出現明顯的變化。這裡就拿8月25日《星洲日報》的為例，它在動員人們出席當天舉行的群眾大會的社論中，把「肅清行動期間」稱為「日軍占領時期」，把「蒙難華人」稱為「無辜平民」，把「向華人勒索奉納金」稱為「向新加坡人民勒索」等等，明顯地看到隨著形勢的變化，報章也做出淡化「仇日」以及「華人」色彩的配合。

**被騎劫的群眾大會**

8月25日的群眾大會，根據報章報道，出席的各族群眾超過十萬人，會議通過三個議決案：1、聯合馬來亞、沙巴、砂拉越各地人民採取共同步驟，向日本追討血債；2、血債不還，即發動人民實行對日本人不合作運動；3、不達目的，即要求政府停止准許日本人入境。李光耀總理也出席大會，並在會上發表演講稱：「政府經過詳細的考慮，研究各方的情況，才決定主持今晚的大會。這個決定是非同小可的，因為今晚的大會通過三個議決案之後，政府對日本政府的態度，就必須改變，我們一旦接受了一定的立場之後，就必須堅持達到合理的解決」。他還同時做出感性的陳述，宣稱他的妻舅和吳慶瑞都是義勇軍成員，自己也在日軍的檢證行動中死裡逃生，對「這個題」他「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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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耀總理在群眾大會上引導群眾高呼口號。(圖片來源：新加坡檔案館) 在即將宣布大選前，對這場精心布置的群眾大會的舉行，李光耀總理顯得很滿意，雖然大會舉行的中間，出現一些觀眾鬧場，他反而覺得幫他加分，一切勢態發展都在他的掌控中。他在事後這麼回憶：「在這樣的場合，他們鬧事，我就得展示我的機智和鬥志，面對他們的威脅，我因而大大地提高了自己領袖的地位」（見《李光耀回憶錄》）。

9月3日，政府突然宣布舉行大選，這場群眾大會，相信為執政黨布置的大選博得不少的選票。9月16日，馬來西亞宣布成立，新加坡成為馬來西亞的一個成員邦。9月21日，行動黨在大選中蟬聯執政。

**索賠行動重新停滯不前**

在贏得大選之後三天，新加坡邦總理召見各族商會代表，首先保障政府對於索賠問題的立場「絕不改變」，不過，話鋒一轉，強調「對這個問題應採取實際、行得通的態度。日本的賠償，不一定要現金，如以貨品抵值也行。」李光耀總理講話所表達的立場，與在群眾大會的宣布，明顯有所退卻。

由於馬來西亞成立，新加坡外交事務交由中央政府管轄，索賠這燙手山芋轉入馬來西亞首相東姑阿都拉曼手上。1963年9月27日，總商會致函東姑首相，請求全權處理向日索賠問題。不過，一直到1965年8月9日，新加坡退出馬來西亞時，索賠問題始終進展緩慢，在這期間總商會還應東姑首相建議，把「Atonement Sum」（謝罪金）改為「Goodwill Payment」（善意酬金）。

至於紀念碑的興建，雖然不在中央政府的管轄範圍，自從1963年6月15日，由李光耀總理主持動土禮之後，也進入冬眠狀態。興建紀念碑工程的拖延，原因是政府建議，遺骸須瘞葬在蔡厝港墳場，海濱公園僅供建築紀念碑。而總商會的意見是，在不妨礙衛生的條件之下，遺骸應安葬在紀念碑下，這樣才有留存後人憑弔的價值和意義，也能告慰冤魂。一直到1966年1月末，紀念碑建立方案始獲總理李光耀批准。總商會3月末開始招標，4月23日建築工程始得進行。

**民間索賠偃旗息鼓**

建碑一事有所進展，可是向日索賠一事卻停滯不前，坊間頗有怨言。1966年7月4日，總商會聯合各社團為李光耀總理訪問歐亞各國歸來，借設宴洗塵之機，重提向日追討血債一事。主賓李光耀總理的答詞，從中華總商會的會議檔案，可以看到總商會董事的不滿情緒：「李光耀總理所發表答詞，似乎給予聽眾一種印象，覺得李總理對於向日本追討血債事，未如本會一樣迫切。」後面作了一個結論：「記得1963年本會在大草埔召開追討血債群眾大會之時，李總理在會中演說曾大力支持，此次發表此種言論，殊屬令人費解。但無論如何本會既有表明，政府欲採取放鬆態度，本會責任已可減輕，因本會縱慾交涉，若無政府作後盾及其他配合，實難為也」（見《中華總商會第33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記錄》） 可見新加坡獨立後，面對越來越強勢的政府，總商會的索賠行動走得如履薄冰。

1966年10月25日日本外相椎名悅三郎訪問新加坡，在與新加坡外交部長拉惹勒南會談後，發表聯合聲明，宣稱雙方就血債一事已達致協議，日本決定交付新加坡5千萬元，其中2千5百萬是「贈款」，另外2千5百萬元是「貸款」。

10月25日，總商會擬與日本外相商談未果。25日李光耀總理召見總商會代表，解釋新日政府解決血債的協議。31日復致函總商會，說明「新加坡政府達致此項決定乃為我國經濟發展之實際問題著想」，在函末警告「台端記取確保此項問題不致再為日後之爭端」。當天下午，總商會董事即刻開會討論，隔天答覆李總理說：「會眾對於函中所提政府為我國經濟發展著想所採取之決定，至為了解，惟僉以為是項決定恐與1963年8月25日本國各民族向日本追討血債群眾大會議決案未盡相符，敝會實難向群眾交代，至感遺憾！」

11月4日，李光耀總理復函總商會稱：「關於接受日本政府所提建議，此乃新加坡政府方面所作決定。政府並非邀托貴會向人民解釋政府所作決定。因此，向新加坡人民交代乃新加坡政府之責任」。字裡行間擺出強勢政府的姿態，讓總商會情何以堪。

新加坡政府以經濟發展作為考量，對日本讓步。在形勢比人強的情況下，民間索賠運動只得委曲求全，偃旗息鼓。

1967年2月15日，日本占領時期死難人民紀念碑終告落成，李光耀總理在主持揭幕禮時，致辭稱：「今日我們集合在這裡，並不是要撩起舊日的仇恨火焰，也不是為了清算血債，我們是要悼念那些在新加坡的一場歷史大災難中死難的無辜和無助的男女同胞。」李光耀總理希望藉助紀念碑的落成，為這段新加坡民間追討血債的運動畫下永遠的休止符。

注\*：對照《李光耀回憶錄》英文版，這段引言的官方中文翻譯很不到位，不揣淺陋，嘗試重譯如下，希望有助於閱讀拙文，附上英文原文，以資參考： I was not anxious to work up this issue, but the problem was not going away. The (SCCC) had decided to bring the (『blood-debt』) to a head, and as I was planning to hold elections just before Malaysia Day, I had to press its demand, whatever the consequences in terms of Japanese investment. 我不想炒熱這個課題，但是這個問題揮之不去。由於我計劃在馬來西亞成立前舉行大選，中華總商會決意把追討「血債」追究到底，我必須順應他們的要求，不管日本投資會出現什麼後果。 

（稿件內容及作者觀點僅代表個人，不代表本媒體立場，文責自負）

本文刊載於《怡和世紀》2022年02月第46期。作者為《怡和世紀》編委林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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