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嫌女傭煮食動作慢 僱主拿鍋鏟灼傷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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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8-1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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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僱主被指不滿女傭烹飪時間長，用鍋鏟灼傷女傭手臂，還在女傭拒絕深夜接女兒回家時向她動粗，昨早被判坐牢1年。

這起虐傭案發生在2018年10月18日和19日，被告古瑪（Rajamanickam Suresh Kumar，35歲）被控一項持有武器蓄意傷人和一項動粗罪名。

被告不認罪，女傭之前供證時表示，被告在案發晚上10時45分左右醉醺醺回家，當時她需要準備被告的晚餐所以還未入睡。

她指被告經常喝醉回家，當時見對方回來，就到廚房準備印度餅卷，但被告嫌女傭動作慢，大聲斥罵，隨之走到廚房拿起鐵鍋鏟，按壓女傭的左手臂。女傭雖感到痛，但見被告喝醉，就沒有吭聲。

隔天，被告再度喝酒歸來，大聲詢問女兒在哪裡，女傭回說在被告岳母家中，對方卻要求她立即將女兒接回家。

當時已經是晚上10時30分，女傭表示依據人力部規則，她應該在10時休息，從而拒絕了被告，怎料被告動怒，猛拉女傭的手腕往房間拽，接著摔門而出，在門外大聲辱罵女傭。

被告否認控狀，抗辯時稱案發當晚一回到家，就與妻子待在房間裡。

不過控方反駁，指被告在兩份口供里，稱他因女傭態度不佳，以及只顧著用手機而責罵她，指口供內容與證詞不一。

法官同意控方所說，認為女傭證詞較可信，判被告罪名成立後，昨早判他坐牢12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