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教唆打情敵毀容案 老闆逃牢災受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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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7-16
Source: 獅城新聞

包養「美人魚」美後，找人把情敵打致毀容一案再出現轉折，案件重新開審前控方申請無事省釋，物流公司老闆林鴻量因此逃過牢災。

不過，總檢察署對他提出有條件警告，他必須在三年內不再觸法，而且還得對受害者做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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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圖：陳瀅芳是美人魚選美賽冠軍。右圖：物流公司老闆林鴻量逃過牢災。（檔案照）

《聯合晚報》日前報道，商人林鴻量（56歲）包養情婦陳瀅芳，疑不甘對方背著他與男子許建永交往，被指在2016年4月找了侄兒林德邁幫忙，花錢找打手砍傷情敵，導致他臉上留下永久性疤痕。陳瀅芳曾經贏得美人魚選美比賽的冠軍。

被控教唆使用武器蓄意重傷他人的林鴻量不認罪，在國家法院受審後被判坐牢六年，其他同黨也先後被治罪。

林鴻量不服所判，去年1月上訴至高庭。

高庭法官推翻了裁決，指控方當初沒有及時公開一份由名為「Edwin」的證人所提供的重要口供書，可能會影響審訊的結果，因此有必要重審案件以示公平，下令將案件移送回國家法院交由另一名法官重審。

總檢察署前天（7月14日）回復《聯合晚報》詢問時表示，控方重新檢查了證據後，決定不再繼續進行審訊，前天下午申請無事省釋，改為對林鴻量開出有條件警告，要他在三年內不能再犯法，並且賠償受害者的醫療費以及精神上的損失。

無事省釋並不等同無罪，控方仍保留重新提控的權利。總檢察署指若林鴻量違反了任何的條件，將很有可能再次面對這項罪名。（部分人名譯音）

記者：郭培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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