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刀匪闖迷你超市 機警老職員 保住老闆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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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1-12
Source: 獅城新聞

23歲青年與50歲合夥大叔搶劫迷你超市，78歲老職員機警拖延時間，保住裝有1000餘元（逾3000令吉）的收銀機。

警方發文告表示，證實兩名分別23歲和50歲男子涉嫌搶劫傷人，被警方逮捕。

根據文告，警方是在今年1月9日接獲通報，指淡濱尼71街的一間迷你超市內發生一起搶劫案。到場調查的勿洛警署警員通過電眼證實兩名男子的身份後，將他們逮捕，23歲男子昨早被控上法庭。

記者昨早走訪迷你超市，老闆張先生表示，迷你超市從早上8時20分開始營業，一直到晚上10時才結束。不過，由於地點較偏僻，下午的顧客比較少，相信嫌犯瞄準時機，趁機打槍。

張先生說，事發時，他並不在場，受傷的是78歲的老職員，已在迷你超市內工作了二三十年。

他透露，當時該年輕的男子進入迷你超市，要求老職員打開收銀機，但老職員故意拖延時間，希望有顧客上門幫忙。

「這名男子最後等不及，匆忙搶走職員口袋裡的錢包和店裡的手機離開。過程中，青年割傷職員的手指，所幸傷勢不重。當時收銀機里裝著1000多元，我感謝同事極力守護，畢竟是血汗錢，但我也告訴錢是身外物，以後應注意自己的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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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你超市老闆張先生指青年當時握著一把美工刀。 

根據控狀， 被告莫哈末阿茲米（23歲）面對一項搶劫傷人的控狀，指他在9日當天下午2時許，打搶位於淡濱尼的迷你超市，搶走價值243元（約729令吉）的現金和物品。這些物品包括78歲職員的錢包、身份證、樂齡卡、現金和一台價值200元（約600令吉）的手機。

另外，被告也被指在過程中對職員造成驚嚇，還用美工刀割傷他的左手指關節。

根據刑事法典第394條文，一旦搶劫兼傷人罪名成立，可被判5至20年監禁，以及鞭刑不低於12鞭的刑罰。

法庭資料顯示，被告在進行居家宵禁計劃（Home Detention Order）期間犯罪，警方將進行調查，因此不允許他被保釋外出。被告有可能會面對新控狀，案展至2月7日過堂。

另一方面，被告的50歲同謀目前仍在接受警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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