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兼律政部第二部長、人民協會副主席唐振輝星期四(9月8日)出席今年的慈善監管研討會時,透露簡化後的慈善籌款活動監管程序預計明年落實,募捐者不必再向警方申請沿街挨戶募捐執照,只須在慈善網站(Charity Portal)預告詳情,方便公眾查核。
根據現行監管要求,募捐活動如果是以沿街挨戶方式進行,募捐者須向警方申請沿街挨戶募捐(House to House and Street Collection)執照,國家福利理事會會員則可向理事會申請募捐准證。
新調整一旦落實,在慈善法令下註冊的慈善機構,以及經批准的海外慈善募捐項目,可豁免申請沿街挨戶募款執照。這意味著,慈善團體和募捐者將來不必受到慈善法令和沿街挨戶募款法令的雙重監管。
慈善總監辦公室將會在今年底公布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