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獅城首宗逃繳印花稅案  夫婦2房屋經紀判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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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9-2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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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柳瑩（左）與丈夫丹尼爾·哈林各承認一項牴觸印花稅法令的控狀，分別被判坐牢六周。（海峽時報） 

一對夫妻在房地產降溫措施推出兩天後購買公寓，卻為了少付額外5%的印花稅，夥同兩名房屋經紀竄改簽署選購權書的日期，藉此逃過6萬9000新元（下同）印花稅，4人前天全被判刑，成為新加坡逃繳印花稅而被定罪的首例。

《聯合早報》報道，4名被告是夫妻買家丹尼爾·哈林（44歲）和李柳瑩（44歲），以及兩人的房屋經紀穆深（50歲）和賣家的房屋經紀黎黛薇（44歲），他們各承認一項牴觸印花稅法令的控狀。

法官前天判夫妻分別坐牢六周，兩名房屋經紀各坐牢八周。根據國內稅務局文告，夫妻倆也被令繳付27萬6000元罰金，相等於他們逃繳印花稅的四倍金額。黎黛薇不服所判，準備上訴。

案情顯示，政府在2018年7月6日推出房地產降溫措施，購買第二套或以上住宅的人須繳交的額外買方印花稅（ABSD）一律上調五個百分點，例如購買第三套住宅，印花稅從10％上調至15％。

降溫措施推出隔天（7日），夫妻倆看中惹蘭羅央勿剎一帶的一個公寓單位，同意以135萬元買下，第二天更決定提高3萬元，願以138萬元達成買賣。

他們為了少付額外5%的印花稅，要求穆深幫忙說服黎黛薇，讓後者在選購權書上動手腳，將日期提前至7月4日，比實施房地產降溫措施早兩天。

由於賣家曾答應黎黛薇，若她能以高出137萬元的價格成功出售單位，就會提高她的佣金至1.5%，黎黛薇因此答應竄改選購權書。

黎黛薇未告訴賣家實情，並在賣家事先已簽好名的空白選購權書上擅自在日期欄目上填寫7月4日，讓兩夫妻得以逃繳6萬9000元印花稅。

法官下判時說，雖然是夫妻提出在選購權書上造假的主意，但穆深和黎黛薇身為專業的房屋經紀，明知這是違法的，卻未加以勸阻。

法官認為，兩名房屋經紀並不是完全照指示干案，而是為了達成買賣選擇違背職責，因此兩人的罪責比夫妻來得高。（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