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租來單位借給情人當淫窟 男子被判監11周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XnmmP
Published: 2023-04-30
Source: 獅城新聞

![把租來單位借給情人當淫窟 男子被判監11周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20/17208972.avif?1682776846)





出租單位用作淫窟的初犯租戶，可被判坐牢長達5年、罰款多達10萬新元或兩者兼施。（8視界新聞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一名男子把租來的單位借給情人當淫窟，被判坐牢11周。

《8視界新聞網》報道，29歲的被告林明輝（譯音）面對一項把租用單位用作淫窟，和另一項欺騙房東的罪名認罪。法官在判刑時，將另一項刪除包含證據的簡訊、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一併考慮在內。

案情顯示，被告於2019年12月通過微信認識36歲的女子，女子在2020年5月囑咐被告租下組屋單位，兩人在隔月成為情侶。

被告懷疑女子有意把他租來的單位當成淫窟，他隨後看到女子在不同網站上刊登性服務廣告。

女子向被告承認租房的用途，被告於2020年5月24日和房東會面，簽下三個月的租房合約，並欺騙房東說自己會住在單位里。

簽下合約的隔天，女子便開始使用單位提供性服務，女子的顧客也將服務費轉入被告的銀行戶頭。

警方在2020年8月進行掃蕩行動，揭發了被告的罪行；被告於去年8月10日被捕。

因欺騙和不誠實引誘他人交付財產而被定罪者，可被判坐牢長達10年和罰款，而將出租單位用作淫窟的初犯租戶可被判坐牢長達5年、罰款多達10萬新元或兩者兼施。
